摒弃无意识歧视 让残疾人心里无障碍

发布时间: 2014-12-03 14:10:32   |  来源: 四川文明网   |   作者:顾平   |  责任编辑: 君君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2014年国际残疾人日主题是“可持续发展:让技术为我所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2014年国际残疾人日致辞中表示:“让我们不遗余力地确保各项政策、方案、导则和21 世纪的技术对残疾人畅通无阻,并考虑到他们的看法和经验。”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要考虑残疾人的感受,特别是要注意集体的无意识对残疾人的伤害。

现实中,有很多对残障人士的无意识歧视。我们不时看到有的商品广告、文艺作品和公共空间里对残疾人、病人等弱势群体的嘲笑。如2013年某卫视春晚的小品《有钱了》,调侃精神病患者。这类小品在国内可以说比比皆是,动辄以残疾人的生理缺陷为元素并将之放大,调侃侮辱残疾人。个别媒体一些文章的题目也出现了“聋子”、“瞎子”等字眼,如《当限薪令成了聋子的耳朵时》、《长假报告如瞎子点灯》等。这些文章属于批评性报道,但通读全文,并没有发现与听力障碍、视觉障碍相关的内容,作者在主观上也没有刻意对“聋”、“盲”的轻视、冒犯和侮辱。然而研究表明,无意识的歧视性语言,更容易对被歧视对象造成伤害,同时也更容易把受众心理与认知导入歧途,固化和放大社会偏见。

我们不得不承认,当残疾人看到或者是听到上述类似的广告、节目和文章时,应该都会有反感情绪。所以,从关爱残疾人角度,那样做确实不妥,明显带有对残疾人的侮辱成分,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涉嫌残疾歧视,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残疾人的心理健康。

社会的无意识歧视给残障人士制造了心理障碍,如果全社会都给残疾人创造不歧视的环境,残疾人群体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心理障碍,就能够彻底融入社会。

在这个充满人文情怀、人道精神的新时代,“人人生而平等”已成为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所以,我们的公共媒介对待此类事件要慎之又慎。媒介从业者应该避免使用歧视性语言,担当社会责任,净化语言空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报道有残障的个体或群体时,应以中性的语言从“人”而非“残”的角度描述,不能把残障人所面临的问题表象化或简单归因为残疾。这样,媒介才能有效地避免对残疾人的无意歧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避免对残疾人的无意识歧视,需要多了解残疾人。邓朴方曾说过:不是不人道,而是不知道。只有对残疾人群体有足够的了解,才能唤起爱心和敬意,避免无心之过,甚至好心办坏事。

据统计,全球有六亿多残疾人,中国有八千五百万残疾人。上天给予了他们不幸,而给予我们健康的躯体,我们就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作为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内心是脆弱的,他们需要关爱,更需要尊重。

关爱残疾人,就是关爱我们自己。一个小小的节目,一篇小小的文章等等,折射出了对于残疾人关爱的缺位。因此,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就可以去关爱身边的残疾人。搀扶盲人过马路,是关爱;帮助肢残人推轮椅,是关爱;学几句手语,是关爱;相逢时一张笑脸、一个友好的招呼,也是他们的关爱。了解,尊重,关爱,才能让残疾人心里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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