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官员岂能“买尸火化”行欺骗之实?
发布时间: 2014-11-04 11:03:44 | 来源: 荆楚网 | | 责任编辑: 君君
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11月02日《京华时报》)
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政府被称为“荷花佬”的社会事务部主任何某明,化州市那务镇政府被称为“那务佬”的综治办副主任董某庆,一个负责民政、殡葬管理,一个负责殡改工作,居然“为完成任务”买尸火化。而且,两人各自向镇政府领导汇报,领导竟还“同意”了他们买尸火化顶替任务的“方案”。
真乃“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现实中有“买人顶罪”的,但确实还没听说过有“买尸火化”的,这也许是笔者太孤陋寡闻了吧。但话又说回来,笔者还真“佩服”两位民政官员的“智商”,别人想不到的,他们想到了;别人不敢做的,他们做到了,特别是,别的镇领导不能“同意”的,这两镇的领导还居然“同意”了。看来,只要胆子大,没有不敢想、不敢做、不敢“同意”之事啊。
“当地盛行土葬”,火化工作难做,但也不是“买尸火化”的理由吧?工作难做,但只要努力去实实在在地做,总会收到一些效果,万一效果不好,也可使己“无怨无悔”。但以“买尸”来达“完成任务”之目的,行欺骗之举,能说自己就“心安理得”?再说,“买尸火化”虽完成了任务,但因之而形成的盗尸“后遗症”,又如何医治?
“楚王好细腰”,致使全国女子因楚王“喜好”而减肥得只好“扶墙而行”;蒲松龄《促织》中也有“宫中好促织之戏”,而导致成名一家的灾难。由此,官员行为不当,必然致使社会风气不良。镇领导“同意了方案”,两官员才大行“买尸火化”之欺骗之举,当地才有了“盗尸”之风。上梁不正下梁就歪,一环紧扣一环,领导、官员所作所为当谨慎才对。
官员办事,当尽力为之,切不可因所谓之任务带来的压力而使自己走偏了路;官员办事,当坦诚而为,切不可为了应付上级而行欺骗之能事。要知道,纸终究包不住火,总有暴露真相的一天,当欺骗被击穿之后,那就只好“吃不了兜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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