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儿奉母”公益广告:上级领导渎职
发布时间: 2014-10-30 15:33:11 | 来源: 北京晚报 | | 责任编辑: 君君
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尽人皆知。但是弘扬的前提,是了解。以科学的方法去认识传统文化,首先要有清醒、科学的态度。
“百善孝为先”是中国流传千年的古训,但据媒体报道,近日在安徽六安市街头,二十四孝被做成街边护栏上的公益广告,将二十四孝之一“埋儿奉母”图文并茂地展示却引发争议。在“埋儿奉母”的广告插图上,画着一名男子正拿铁锹在树林里挖坑,一个妇人抱着小孩站在一边。这则典故的大致意思为:因为家庭贫穷,丈夫害怕有了儿子后不能侍奉老母亲,于是决定挖坑将儿子活埋。“侍奉母亲是应该的,但‘埋儿’能宣扬吗?这是刑事犯罪啊。”接受采访的市民认为,这是一种“愚孝”,不值得赞美,更不应该作为公益广告。
市民的认识非常清醒,可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制作单位负责人刘总表示很意外。他解释说,选用“二十四孝”是上级领导制定的。他们准备用其他内容替换“埋儿奉母”。
市民们轻易就能发现不对头的“公益广告”,“上级领导”却决定大力宣传,这种荒唐现实的成因,只能有两种解释:第一种,“上级领导”明知“埋儿奉母”及其他部分典故中的愚孝内涵,却依然决定大力宣传,并定其位为公益。仔细想来这种可能性不会很大。上级领导再有魄力,也不会认为杀人的行为值得宣扬。那么,只有第二种解释说得通了,那就是,相关上级领导,根本不熟悉《二十四孝》里的典故,在做决定之前,并没有进行最起码的了解。
这样的上级领导,可能仅用“不读书”来形容还远远不够。渎职一词用在这里可能更贴切。习近平同志关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不知该“上级领导”是否有过认真学习和领会?至少,弘扬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这一点,所有共产党人都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既不读书,也无头脑,对工作的态度是跟风敷衍,这样的领导,留他做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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