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东吸食大麻不算吸毒?

发布时间: 2014-08-20 10:00:25   |  来源: 搜狐网   |     |  责任编辑: 君君

 

即便在“大麻合法化”的国度 也绝不放任吸毒者

有些国度被认为已经“毒品合法化”,实际上不过是让吸毒者“非犯罪化”,或是将刑罚化的后果转化为一般的行政违法,或在事实上不入罪。绝非公权力旁观,让成年人自己处分自己的身体。在被认为是“大麻满街卖”的荷兰,法条中依然列明持有硬毒品是重罪,使用软毒品(大麻等)依然算是轻罪,只不过政府在事实上不怎么找吸大麻者的麻烦,但必须遵守政府的一系列规定,否则可能被处罚。

在被认为是“允许个人持毒”的葡萄牙,刑法不再惩罚“个人持有、吸食一定量以内的毒品”,但这样的行为却仍然属于法律禁止之列并作为行政违法来处理。理论上,国家依然可以对吸毒者施以罚金、禁止某些自由的处罚。即便在如此“开化”的国家,公权力依然没有完全放过吸毒者。即便不被刑法惩罚,也会被行政法律处罚,即便国家弱化处理,其行为依然是违法无疑的。

不足:家属知情权被忽视,媒体可能是“帮凶”

柯震东与房祖名于15日凌晨在北京吸毒被逮,消息一开始只是在网络上流传,直到18日央视证实前,连经纪公司与家人都表示不知情。柯震东为台籍艺人,对此台湾地区陆委会发言人吴美红19日表示,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等共识,“台湾人人身自由遭限制时,陆方24小时内必须向台湾方面通报,刑事局对柯震东案不知情,目前正在和大陆公安部连系中,但现阶段没有具体内容。”

按照大陆相关规定,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应当通知家属。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这项规定中,“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其实是给了警方自由裁量权,给保障家属和相关当事方知情权带来了阻碍。

先抓明星再上电视,可能放大事件危害

基于明星的知名度和受关注度,他们的行为问题会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特别是对他们的粉丝群体。一旦他们的粉丝知道追崇的偶像明星在吸毒,对青少年粉丝来说肯定会带来不良的示范。从这个角度说,严惩吸毒明星绝对有必要。

但必须看到的是,明星吸毒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更可能反映在传播后的示范效应上。明星自己不会去主动传播吸毒行为的讯息,热衷于传播的是媒体。在北京查获的这些明星们,都是由警方提供讯息,而后再上电视曝光,像宁财神吸毒被查获后,他的临讯口供在黄金时间直接传播出来。这样公开、主动和黄金时间的播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或远大于宁财神在私下隐秘的吸食毒品行为。如何在类似事件报道中处理好媒体伦理问题和“善后”工作,是摆在执法机关和相关媒体面前的严峻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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