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离婚证,做好分内事就好

发布时间: 2014-08-18 15:49:56   |  来源: 北京晚报   |     |  责任编辑: 君君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7日报道,针对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排完不再办理引多方热议一事,该民政局回应称,他们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项措施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据介绍,这项政策是从2012年3月份开始实行的。其出台的背景是,近年来西安市离婚率一直在上升,去年西安离婚夫妇的数量比2012年是增长了10.6%,比5年前更是上涨了55.4%。

又见民政局“难为”离婚者的新闻。长安区民政局的做法不是个案,各地都会不时爆出民政部门为离婚者设立门槛的消息。有的是拖延过程,有的是通过预约制“强制冷静”,还有的甚至在某些诸如情人节之类“好日子”干脆不办理离婚。当然,站在民政局的角度上,“难为”只是手段,他们劝和不劝离的目的是好的,出发点也是善良的。当然也许还有一层更为实际的意义就是降低离婚率,让自己的政绩显得更为漂亮。

离婚是改变人生道路的大事,但是不是一定就不好,还有待商榷。这个复杂的问题,宏观的角度自有社会学专家去研究,微观的个体感受外人是无法也没有权力妄加评判的。盲目离婚的家庭一直都有,但就为了“挽救”这一部分,而对所有有离婚需求的人采取措施,让好不容易鼓起勇气离婚的人重又堕入苦痛之中,这是否人道?

民政部门要做的是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作为国家机关,为法律所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做好分内事,不多收费乱收费,提高效率不为难办事群众才是发证机关最要紧的事情。民政部门自认有调节婚姻纠纷的责任,那就请把履行职责的时点前置,与其在离婚前才生硬地干预,不如帮助、指导、管理社会上的心理机构提供更专业有效的婚姻咨询,在婚内解决问题。

多年以前,敦煌发现了一则唐代离婚协议:“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民政部门的同志们,不妨温故知新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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