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也限号:每天不超15对 用心良苦但不合法
发布时间: 2014-08-18 10:57:06 | 来源: 钱江晚报 | | 责任编辑: 君君
日前,30多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到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离婚需排号,今天号已排完,明天再来。此事引发巨大争议。
据了解,长安区办离婚“限号”是2012年3月实行的,每天办理10到15个号。王女士的遭遇被报道后,引起各方热议。长安区民政局回应称,他们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项措施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从2012年3月实行该措施至今,当地办理离婚者人数逐年降低。
有律师认为,一次能办完的事,排号或需要两三次办理,增加了离婚当事人的负担。《婚姻法》有婚姻自由的规定,不要因“限号”干涉当事人婚姻自由。
长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蔺文辉表示,民政部门不会干涉或阻止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采取“限号”措施,是希望挽救一些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因为有的夫妻虽然排了号,最终有时间冷静思考,没来办理离婚。
年过“知天命”的刘师傅表示,现在年轻人大都是独生子女,少了忍让和体谅,离婚排号可以缓冲因小事引发的冲动离婚。刚毕业的小李与刘师傅看法截然相反,都是已婚成年人,闹离婚是家庭难以维持的不得已选择。
近年来西安市离婚率一路攀升,西安市民政局数据显示,2013年西安有17670对夫妻协议离婚,比2012年是增长了10.6%,较5年前上涨了55.4%。
蔺文辉告诉记者,限号离婚规定虽然阻止不了离婚率整体攀升趋势,但能尽量挽救一些因为盲目冲动离婚的家庭,能挽救多少算多少,毕竟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统计数据显示,长安区2011年办理离婚者1900多对。2012年“限号”离婚实行后,当年办理离婚者较2011年下降了140多对,2013年较2012年下降40多对。
“限号”看似用心良苦但不合法
《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不断增长的离婚案中肯定不乏一时冲动、盲目离婚的夫妻,但西安长安区民政局看似用心良苦、合情合理的“限号”举措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清晰地表明,若男女双方自愿依法离婚,民政部门无权“限号”。
“好心办好事”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能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达到降低离婚率的“好目的”。降低离婚率,挽救盲目离婚的家庭,相关部门应当通过耐心劝说来做工作,或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出一种家庭协调机制,来帮助一时冲动的夫妻冷静考虑,而不能简单地“限号”离婚。
“限号”离婚之举是对法治精神的误读。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将问题纳入法治的轨道解决,依法治国是要将法治的精神贯彻落实到日常的点滴工作。“限号”离婚背后是行政手段越位,不当干预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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