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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执行了32年标准无明显提高

发布时间: 2014-08-15 10:50:58   |  来源: 珠海特区报   |   作者:新华   |  责任编辑: 君君

5到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记者发现大多数省份目前还执行每月夫妻双方共10元左右的低标准独生子女费。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历史:大有效用

西安市民刘英琦今年已经60多岁,她对30多年前开始领取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记忆犹新。她说:“那时我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每月的工资是47元钱,这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相当于工资的十分之一。当时物价低,1斤猪肉8角钱,1元钱能买13个鸡蛋,5元钱能买的东西可真不少呢。”

据陕西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奇介绍,独生子女费最初设置的目的是提高独生子女的保健水平。他说:“上世纪80年代初老百姓的生活条件比较低,给独生子女家庭发放奖励,就是希望父母用这些钱提高孩子的健康水平。按当时的物价水平,一个月5元钱奖励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生活。”

现实:形同虚设

近几年,我国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适当增加了独生子女费的奖励标准,但大都是从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将享受奖励的年限从“到独生子女14岁止”提高到16岁或18岁。

“80后”妈妈王元元的女儿已经3岁多了,她一直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她说:“一个月10元钱的奖励,现在只够在街边小店吃一碗面,而办证过程还挺复杂。再加上我们是‘单独家庭’,按现在的政策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为避免将来还要退还这笔奖励金的麻烦,干脆就不领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有权利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夫妻,放弃了这项奖励。

声音

奖励数额应提高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也有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独生子女费失去了现实意义,应该取消。对此,刘天奇认为,目前我国鼓励少生优生的政策还是没有变,所以独生子女费的存在还有必要,但数额应进一步提高。

刘天奇说,和上世纪80年代初相比,目前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已经上涨了几十倍,而独生子女费的提高速度显然太慢。以当前的消费水平,将这项奖励费用提高到约占目前平均工资的10%左右较为合理,而且应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

 

责任编辑: 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