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5-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
独生子女费作为计划生育的一项鼓励政策,发展到今天,从区区5到10块钱,远远赶不上物价增长的幅度。让人不禁唏嘘,它似乎已经成为了可有可无的东西,好像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据了解,,独生子女费最初设置的目的是提高独生子女的保健水平。既然是提高保健水平,自然是应该随着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的水涨船高而修正,否则,所谓的福利,也便失去了原先设定的政策初衷。
其实,除了30多年不曾有什么变化的独生子女费之外,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已多年来,票价也涨了N倍,但保额却从来未有提升,与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额相似,空难理赔标准已有12年未变,数年前,不变的国家贫困线标准也曾饱受诟病。梳理其中,便不难发现,这种政策休眠式的惰性,大多发生于关乎社会民众福利范畴。于此而言,这种政策性休眠,从根本上说,是对公众应得福利的一种变相剥夺。
对于这些存在了几十年的老政策,作为国家政策制定的相关职能部门是不是也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呢?明明知道这些过时的政策规定已经与时代脱轨,却依然不闻不问,是否有懒政的嫌疑?
希望我们国家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引起重视,早日将那些已经过时的政策规定来一次彻底的“废改立”,不再实用的,该废除的废除,需要修改的也赶快修改,对需要重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也希望能够早日完成,使那些真正惠民的政策能够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要求,跟上时代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