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5-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南方都市报》8月13日)
独生子女费32年不调整或仅仅微调,已经明显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用“食之无味,弃之毫不可惜”来形容恐怕一点也不为过。如果要想继续保留这一奖励性补贴,发挥它的激励功能,那就必须要进行改革。
从目前的情况看,改革独生子女费主要涉及到这样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标准调整。5元的标准实在是太低了,大幅提高标准势在必行。但到底提到多高才合适呢?有人建议提高到现行工资的10%,也有人认为还可以再高一点。当然也有不同的意见,在反对者看来,以现在的收入水平,就是把独生子女费提高到工资的30%,也不能吸引那些真正想生二胎者放弃生育计划,想生的绝不会因为这笔独生子女费而改变主意。因此,独生子女费只能是一种“顺带”的福利——人家不想生二胎了,就顺手来拿这个奖励。既然如此,大幅上调标准价值也就不大,还是象征性调一点较为实际。
二是发放周期。过去,独生子女费一般都是按月发放,或逐月累计、年终集中发放,周期长达10多年。这种发放方式的好处是,可以细水长流。但弊端也很明显,需要月月统计发放,人力成本很大。而更为主要的是,在现在的人看来,独生子女费的“诱惑”本来就已经小得不能再小,再分散发放,其激励作用就更加有限。因此,有人建议,可以将10多年的独生子女费集中统一发放,这样或许能更加令人心动。
三是追缴问题。一些人领了独生子女费,但后来出于种种原因又生了二胎,那么原来领取的独生子女费要不要追缴呢?是全额追额追缴还是按一定比例追缴?“双独”二胎政策实施后,各地在这方面的政策不尽相同,引发广泛的讨论。
那么,举目关注的独生子女费何去何从呢?是干脆取消还是让其继续存在?标准到底上调到多高?是集中发放还是继续按月兑现?生二胎者要不要对其已领的费用进行追缴?我想,相关部门一定会非常慎重的研究这些问题。但在笔者看来,最好能开门决策,公开征询一下民意。如此一来,不仅能征得一些真知灼见;更为主要的是,由于邀请了民意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后期执行起来将能最大限度的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编辑点评:
社会抚养费随着经济的发展水涨船高,独生子女费30年基本没做过调整。要说这是懒政,恐怕说不过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