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5-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8月13日《南方都市报》)
一项并未消除的公共政策却只成为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从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而言,这是政策的失灵。检视其中的发生机制,对于一份长达32年来几乎没有任何变化,福利的边际效应已经趋于“聊胜于无”的奖励政策,遭遇主动或被动的遗弃,其实也是不难理解的。如今,置于一个宏大的现实环境下,关于它的“取消”或是“存留”,或许是一个值得审视的问题,但是于此之外,还有更多的尴尬值得审视。
根据相关官员的介绍,独生子女费最初设置的目的是提高独生子女的保健水平。既然是提高保健水平,自然是应该随着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的水涨船高而修正,否则,所谓的福利,也便失去了原先设定的政策初衷。执行了30多年标准都没有明显提高,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最初的政策初衷,从公共政策的学术视角,这种现象据说被界定为“政策休眠”,这种来自学术的概念界定,本身也说明了此种政策休眠式惰性的多样存在。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除了30多年不曾有什么变化的独生子女费之外,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已多年来,票价也涨了N倍,但保额却从来未有提升,与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额相似,空难理赔标准已有12年未变,数年前,不变的国家贫困线标准也曾饱受诟病。梳理其中,便不难发现,这种政策休眠式的惰性,大多发生于关乎社会民众福利范畴。于此而言,这种政策性休眠,从根本上说,是对公众应得福利的一种变相剥夺。
此事的尴尬之处,还不尽在此。奖励政策在32年内虽然没什么变化,但是确实是没有中断过,虽说必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才能领取,然而也确实存在办证之后多年不再领的情况,那么有必要追问的是,当此项福利逐渐被公民个体所忽略,那么这些持续支出的公共支出又去了哪里呢?从个体来看,可以忽略,但是这毕竟是一项全国性的公共政策,从国家财政支出来看,恐怕也是一笔不少的钱。如今,关于政策的去留可以广泛讨论,而关于不知去哪的钱,也有必要有个权威说明。
当然,从根本上来说,审视整个事情,更大的希冀,还是在于公共福利更加真实。能够让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共识,这就要求,在具体的公共政策的设计层面,应该基于公民权利的改善的权力伦理,因时因地进行政策调整,让更多人享受社会公共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