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休三年有无可行性

发布时间: 2014-08-13 11:16:10   |  来源: 北京晨报   |     |  责任编辑: 君君

 

反方

不具有操作空间

现在,女性产假虽说工资收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发放产假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对女职工休产假留下的职位空缺,要么到劳动人才市场招人来替岗,要么通知调计让其他岗位员工一个人干两人的活,多发替岗员工的工资,以缓解因女员工产假而延误的工作。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女职工延长的3年产假工资,势必增加用人单位的劳动成本。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秩序要求定岗定员,女职工产假短期缺岗还可以维持,可是,若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工作岗位因缺员而影响工作效率,在招聘时就会更加巧立名目地以各种借口拒招聘女员工,或将大大提高女性求职就业的难度,进而造成男女在求职就业中实际的不平等,导致女性求职就业处于一种被动无助的弱势境地。

这些年,职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女员工为了能够与男员工在岗位竞争之中不至于处于下风,她们常常会以牺牲婚姻或者生子来作代价,不仅使她们错过了最佳的结婚生子年龄,而且也成为逐步年老的父母们挥之不去的“心病”,造就了大批剩女和无育婚姻,给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埋下的隐患。

由此可见,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的建议,有助于年轻妈妈们做好育儿工作,但对于社会和用人单位,所产生的社会成本是用人单位所无力承受的,在现阶段,显然这种诉求过于理想化了,不具有操作空间,也是弊多利少。

锦秀文

找到利益平衡点

女性产假究竟多长合适,目前确实没有明确的定论,世界各国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比如最长的俄罗斯可能达到4年半,而丹麦、瑞典、斯洛文尼亚等国家大多在一年半,而近邻日本拟对女性产假延长到三年,以进一步增加女性就业。由于我国现行的女性产假制度,源于生产力低下、生活水平较低的时代,在个体权利和社会环境彼此关联的情况下,延长女性产假不可能单腿走路。时下随着保障条件的提升,已经具备了延长女性产假的客观因素,也正是这样,才会有“八成的女性赞成延长产假”。

延长产假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女性身体的恢复;二是有利于女性实行母乳喂养;三是有利于亲子教育,从而实现优生优育。自然不利因素也显而易见,既会导致女性就业变得更难,又会增加社会负担,还会加剧性别歧视。如不能合理安排女性产假时间,为其提供可靠的保障条件,那么延长女性产假的权利保护,最终反倒会沦为伤害。

延长女性产假离不开各种外部条件,比如社会普遍共识。当前女性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性别歧视,一些企业为了省去产假的麻烦,而明确规定只招男性;而一些女性为了不丢掉工作,就只好推迟生育甚至不生育;还比如延长产假后的成本分摊问题。由于产假实行的是带薪制度,意味着延长的时间越长,企业的支付成本也就越高。数月企业或许尚能承受,若是数年之久恐怕难以为继。即便为了改善女性家庭经济状况,而由财政或者社保提供生育津贴,但最终依然也会导致成本转嫁,而成为盈利能力不强的企业的负担。更何况,数年时间对于日新月异的职场来说,女性无可避免会成为边缘人。如果延长8天都会引发一系列不适症,延长至三年显然有些“步子过大”。

延长女性产假必须考虑到其可行性,其间既包括成本的承受能力,企业的容忍度和女性的真正诉求,并在其间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和利益平衡点,若是跨步过大反倒会适得其反,并因为增加企业焦虑和公共财政压力,而让政策层面投鼠忌器。当前最有效的做法,还得在扫除法律、利益和认识障碍,破解困境做好铺垫上下好工夫,延长女性产假才会水到渠成。

●近年来,延长女性产假已成社会热点话题,我们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徐卫华

●女性在职场上、应聘中本来就不占优势,要休产假是重要原因之一,如此看来,再延长产假时间,太难了!

——邹甫

●为什么国外就能做到长产假?如果社保跟得上,完全可以实行。

——杨云云

●就现在这局面,用人单位还千方百计不招女生呢,产假延长到3年,恐怕真就没单位愿意招女生了。

——胡炜

●对于处于育儿期的年轻妈妈来说,这是一件天大的好事,举双手支持。

——陈好民

●一步步来。丹麦、瑞典、斯洛文尼亚等国家的产假有52周或更多,咱们先来个十个月试试?

——谢晖

●妈妈的陪伴对孩子的成长最重要,如果这种建议能施行,太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了。

——徐永来

●希望与先进国家接轨。

——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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