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未必要“非升即走”

发布时间: 2014-07-30 13:41:53   |  来源: 新华报业网   |   作者:何晴   |  责任编辑: 君君

 

时值7月,清华大学新一批教师续任/解聘工作已经完成,而方艳华老师的转岗和闫浩老师的离开引发学生热议。(人民网 7月28日)

近些年,“非升即走”的人事制度在各大高校均已施行,旨在鼓励竞争、促进流动,保证最优秀的师资力量,让年轻教师在压力中成长,净化教师队伍。然而,两位老师离开引发的热议也恰巧提点了我们,“非升即走”的政策是否实现了政策初衷?政策实施的过程与结果是否真的尽如人意?

首先,一些排名不高的学校急功近利,为了追求知名度,钻了“非升即走”政策的漏洞。利用政策限制,让年轻老师们致力于科研成果发表,不仅给老师们的正常生活带来恐慌,而且每年严格的评聘条件也会降低教学质量,剥夺了学生正常受教育的权利。同时相比一些年轻老师,一刀切的评聘条件给岁数稍大的老师带来的压力更大,一旦解聘,他们没有年龄优势,再找工作也很难,生活压力凸显。

其次,作为“非升即走”评判标准的教师考核也需要完善。将发表科研成果作为教师考核的评判标准也背离了教师工作的初衷。教师的工作职责是教书育人,高校鼓励教师从事科研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融入教学工作中。如果他的科研活动跟他的教学没有关系,那么他的科研成果再好,也不是好老师。

笔者认为,科研应该是为教学服务的,但做科研不能丢了教学。首先,教师考核标准应该多元化。不应只是局限在科研活动以及论文的数量上,考核要回归教师的工作本质,将质的考核与量的考核相结合才能服众;其次,参与教师考核人群要多元化。教师传道授业的工作性质注定了学生对于教师考核是最有发言权的,能让学生学到知识,学生用你教会的学习方法再去学习其他知识,这才是老师的本职工作。再次,在“非升即走”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标准,科研成果以及教学工作分别所占考核比重,学生对其教学的认可度都要纳入标准严格执行,且执行过程以及结果要全程公开。“非升即走”非必须,合法合理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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