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升即走的校规是对民意的漠视

发布时间: 2014-07-30 11:28:35   |  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董国昌   |  责任编辑: 君君

 

时值7月,清华大学新一批教师续任/解聘工作已经完成。校方大概没有预料到,方艳华老师的转岗和闫浩老师的离开引发学生热议。“非升即走”政策是否需要调整、教师评价体系中学生的发言权有多大(7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本无可厚非,可是,法规是否合理,取决于是否公平公正,应由公众来评说。对于清华传承有时日的“非升即走”规定,初衷是为学校储备优秀的师资力量,那么,何为优秀?从清华及一些高校的规则来看,既要有科研成果,又要有学术论文发表。由此及理,没有科研没有论文发表的,自然而然就被淘汰出局。

然而,这里有一个前提,就读高校的学生虽然大多都已(18岁以上),但其功能仍然是一所面向全社会教育的学校,既然是学校,就不能否定“教学”的主体功能。拿女性身体来说,其最主要的功能繁衍人类的代级传承,不是令男性赏心悦目的花瓶,也不是男人唯一的左爱对象,由此看来。清华及一些高校的“非升即走”制度就有些“强奸”那些专注于“教育”主体的教师了。重视了教师的荣誉和光环,漠视了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之作用。于是,有人说国外及一些西方的世界著名高校都在用这一规则,为什么中国就不能用?

借鉴优秀和先进,固然是好学精神,但是,“拿来主义者”也要看是否适合自己,否则,就会成为制约发展的枷锁。比如,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存在着本质的差异,何况,当前发展中的中国,教育体制的种种弊端一直为人诟病,学术论文造假泛滥,以科研的名义套取国家经费中饱私囊者屡屡曝光。那么,导师的学术和科研对于接受教育的莘莘学子来说是否有着一定的必然联系?从清华几十名学生法对解聘导师的新闻来看,没有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导师并非是学校制度规则之下的“无能导师”,相反,他们给学生良好的教育和实用智识。那么,“拿来主义者”们是否值得重新思考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就显得尤为迫切。

其实,学校制度规则的合理与否,最有发言权的就是学生,因为,在学校只有学生、也只有学生才有资格平价评价导师的功与过、好与坏,如果撇开学生去评定老师的优劣,无疑是众目睽睽之下的掩耳盗铃之举,漠视了学生这一最基本的民意。如有人还说哈佛如何如何,剑桥怎么样怎么样,对其良好的教育不可否认,但是要适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最终的目的都是为社会培养优秀的青年一代,而不是离开学生去看教师是否取得了科研成果,发表了多少论文,如果这样,那无疑是抱芝麻丢西瓜,失去了教育的真正作用。

诚然,学校的主体功能就是教育,教育的作用是让青年一代增长智识,智者智慧,识者学识和见识,要对个人、家国都具有实用意义。不可否认,教师的科研、学识越丰富,对学生传道授业解惑的也就越多,但现实中,很多问题是相对的,如果注重学生的教育,肯定没有过多的精力去做科研,写论文,这是不容置疑的。那么,作为学生来说,更多的是从导师那里学到更多的知识,而不是跟一个科研成就很高、学术论文遍及国内外却顾不上教学的导师,这样的导师只是自己获得了显赫的名声和利益,对学生来说却只是镜中花、水中月,于教育有益吗?

所以,“非升即走”的制度规则是重偏轻主的恶规,只注重导师的科研成果,忽视了他们“教书育人”的主体功能。那么,对于这一颇具争议的校规应该改一改了。首先,师者,当以“教”为主,在做好教育主体作用的前提下,再看学术科研;其次,校规约定的导师规则中,应多参考学生的意见为,毕竟在学校范围内,学生的思想和意识才是最基本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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