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路种豆事件中的违法底气何来

发布时间: 2014-07-28 11:14:09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作者:温江桦   |  责任编辑: 君君

 

针对媒体报道的江苏泗洪“铺路种豆”消息,江苏宿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市委市政府和国土部门,已明确要求泗洪县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宿迁市泗洪县国土局局长李爽称,当地复耕种豆并非应付检查而是落实相关整改要求。(7月27日《新京报》)

从不等省里批复,便违规上马;到“落实”整改,都不愿意“将戏做全套”,可见“铺路种豆”事件中,当地违法的底气是很足的。在此,不必过分指责,国土资源部遥感卫星执法的瑕疵;也不必过于纠结“铺路种豆”就能“落实整改”的荒唐。更应深思:违法用地如何真正令行禁止?

国土资源部曾在2006年在其官网发文反思:如何遏制地方政府违法用地?文章直斥土地管理的弊端,如问责疲软、管理体制存在漏洞、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不作为等。如今看来,8年过去,情况依旧。在“铺路种豆”事件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是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发现了泗洪县此次违法用地,而非宿迁市或者江苏省的国土资源部门。

国土资源部的反思文章指出: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即便发现违法用地,却出于地方利益保护的动机,故意不及时制止,以便等待违法用地由小变大、建成投产“木已成舟”的时机。而当土地被破坏得无法恢复,违法占地便有可能“咸鱼翻身”。文章还称,大量调研表明,相当多的违法占地都是上述这种情况。此事中,2100亩的违法用地,还涉及省道,当地相关部门很难说不知情。

地方政府违法占地之所以屡禁不绝,还呈现泛滥之势,其动力来源有二。其一,地方国土资源保护部门不作为。其二,以罚代刑,追责疲软。而按照规定,非法占用其他土地100亩以上,属“重大案件”,严重渎职。泗洪县非法占地2100亩,泗洪县相关责任人该如何担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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