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会城市加分政策梳理 聚焦中考加分存废之争
发布时间: 2014-07-14 14:33:41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 责任编辑: 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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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哈尔滨、北京的中考加分风波,中考加分政策的废存之争再次引发热议。
什么样的考生应该获得中考加分,加多少分合适,加分政策是否应整体废除?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了全国31个省会城市的中考加分政策,试图梳理此间利弊。
综合素质加分争议最大
考生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等称号,在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获奖,是获得加分的渠道之一。
31个省会城市中,13个城市对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的进行加分奖励。对于考生参加体育、艺术和科技类比赛获奖者,分别有13个、8个和15个城市予以加分认可,但大部分都对可加分的比赛、名次进行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三好学生、文体科技竞赛获奖者是否应该加分,在社会上引起了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光礼认为,这些学生不应该获得加分,“公平是中考的生命线,教育机会必须根据分数和能力来配置。”
他说,三好学生、文体特长生加分有违这一原则,学生的分数必须是裸考的分数,文体特长生加分容易人为操控。辽宁、河南等地高考加分政策的滥用就是明证。甚至,在一些地方,加分政策成为腐败通道。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余雅风告诉记者,一些加分项目设计的目的是好的,让一些品质、素质比较高的人享受加分,但在操作当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原因在于权力的监督没有做好,“在恶的制度下,好人也变坏人了”。
她表示,改革中考加分政策,本质上需要建立更合理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部分“子女”加分有政策依据
在加分政策中,“子女”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词,例如,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及一到四级伤残警察的子女,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市民的子女等。
在31个城市中,绝大多数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军人子女给予加分照顾,这部分加分政策,通常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驻地省军区政治机关根据实际协商制订实施细则。
因公牺牲或一到四级伤残警察的子女出现在了22个城市的加分政策中。2005年,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曾联合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此外,29个城市对华侨、归侨子女给予加分优待。与许多加分类型一样,这样的加分在1990年已有法律依据,当年颁布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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