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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的质疑咋那么多?民众盼提高透明度

联盟中国union.china.com.cn 时间: 2014-05-09 来源: 人民日报 

  “巨额善款去哪儿了?”近日,壹基金因2013年度捐款支出过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70%的要求,被质疑3亿多元善款的去向。无独有偶,明星李亚鹏一手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也被质疑上亿元善款的去向,民政部为此专门引入第三方进行专项审计,至今仍未公布结果。

  虽然两家机构很快进行了回应,但类似的事件不可避免地影响公众对慈善的信任,妨碍公益慈善的“扶贫济困”。近年来,公益慈善业界发展状态低迷,年社会捐赠款总额一直在500亿—600亿元间徘徊,少有增长。

  慈善本是好事,哪来的那么多质疑?我们或许可以从两个事件中窥见端倪。

  2008年之后,公益慈善界引进了新的财会制度,根据捐款不同,分为两块,即“限定性捐赠”和“非限定性捐赠”。所谓“限定性捐赠”,就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来花钱,一般不可能一年就把钱全部花出去,这项捐赠受《公益事业捐赠法》管理多一些。“非限定性捐赠”往往受《基金会管理条例》管理多一些,即每年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壹基金用《公益事业捐赠法》,不用《基金会管理条例》,前者属于上位法,因此并不违法。但这造成了现实与法规“打架”,两个相关法规也在“打架”。

  “打架”现象在嫣然事件中也出现了。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资金流向,只需“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但这与今年新出台的《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有冲突,这让人感到困惑不已。

  爆料人认为嫣然基金信息不够公开,并质疑嫣然天使基金的善款去向,但对于嫣然来说,却不存在披露该信息的义务。按照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嫣然基金作为专项基金,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年度报告就可以了。

  很多人认为,公益基金接二连三被质疑,跟自身信息披露不够有关,没有完全成为“透明的钱袋”。事实上,信息披露规则并不由机构本身制定,而目前的法律法规过于粗糙、滞后,不能满足公众了解更多信息的需求。一些机构自我加码做更多的信息披露,需要花费更多的管理成本,这种成本可能是多数慈善机构难以承受的。

  减少质疑,慈善机构应当在披露法定信息的同时,向公众解释多一点,“附注”“说明”多一些,如此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口水仗”,让慈善更加“清明”。但首要的还是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解决法律法规之间“打架”及滞后问题,使信息披露有规可循。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在制度设计上多下功夫,并加大宣传力度,让制度导航慈善业发展。

责任编辑: 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