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三部委联合发文放开非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定价权后,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也在研究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进行,要坚持不增加患者负担,医保(基金)可承受,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有利于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关系。
新医改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新医改的成效。目前,围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部分措施(如:取消药品加成、增加财政投入等)已经在推行,下一步改革重点应该是挂号费、诊疗费(包括诊查费、注射费等)、检查化验费以及基本药物之外的药价等。可见,改革任务还很繁重。
那么,如何调整和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呢?郭剑英已经给出了答案,即“应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可能在一些人看来,只有政府定价才能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让市场来决定价格,在医疗服务总体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出现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这种忧虑的确有一定道理,因为市场决定价格,即供求关系决定价格。
也要看到,让市场决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也有很多好处,比如,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关系,合理配置资源等。但也不能盲目地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定价权交给市场,因为公立医院具有浓厚的公益属性,不是纯市场主体,而且市场机制本身就不健全,自然不能完全由市场定价。
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可以由市场决定,但必须明确各种边界。比如说,诊疗费或者说医事服务费,可以根据每个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患者人数进行调整,以体现出价格差异,这就是一种市场化定价。但市场定价的幅度应该是有限的。部分项目检查化验费也可以根据仪器、设备、患者人数的不同,来形成一种市场价格。但常规检查化验费不应该由市场定价。
对于市场定价的医疗服务,应该坚持这么几个定价原则:其一,真正不增加患者负担,或者有必要进一步降低患者负担。这才符合新医改初衷。其二,由市场定价的医疗服务,既要明确价格上限,也要明确价格下限,还要详细公开相关成本。其三,把市场定价的医疗服务划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市场定价范围越小越好。其四,不能一味由市场决定医疗服务价格,必须加大财政补贴,以减轻患者负担。
尽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定价需要发挥一定的市场机制作用,但可发挥的空间应该很有限,因为我们的优质医疗资源很不均衡,医疗服务供需总体上也不平衡,因此完全不能套用市场机制。更何况,公立医院是解决“看病贵”的主体,如果医疗服务主要由市场决定,公立医院很容易变成追逐利润的“经济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