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下月实施

发布时间: 2018-04-27 15:17:35 |来源:北京日报 | 作者:马婧 |责任编辑: 曹洋

 

我国《快递暂行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末端网点将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快递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

虽然迎来发展高峰期,但我国快递企业仍面临制度层面的现实问题,如末端网点法律地位不明晰。寄递渠道安全压力较大等亟须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

《条例》中设专章规定了快递行业发展保障内容。为了降低快递企业发展经营网络、布局设点的成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

《条例》实施后,未与收件人进行沟通协调并得到许可后,直接将快递包裹放入快递柜、快递代收点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收件人如对此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与快递网点、企业进行协调,如仍未解决可进一步向管理部门投诉。

在快件损失赔偿方面,《条例》引入快件损失赔偿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责任险种、鼓励企业投保,让用户多一层赔付保障。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条例》禁止在快递运单上记录不必要的信息,减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点。(记者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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