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扩大试点,带来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 2018-04-12 15:39:44 |来源:光明日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总结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在北京等9个省市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实施首月,试点省市共有4.1万余户水资源税纳税人按期完成申报,入库税款11.96亿元。
如今,水资源税扩大试点进入今年第二个征期,产生了哪些新的变化?就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绿色税改助推绿色发展
“从河北省试点情况来看,绿色税改红利已经初步显现。”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试点以来,企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对52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329家企业已调整或有意向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地下水使用,占比达62.55%。截至目前,河北全省关停自备井935眼,已有117座城市公共供水水厂停止使用地下水,切换为江河水,占应切换水厂的99.2%。
2018年1月1日,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按照水利部门核定的2017年12月用水量11.1万立方米,共缴纳水资源税19.99万元,这也是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入库的首笔水资源税税款。公司办税人员宋光钊说,过去公司一直取用地下水,由于处于一般超采区,税额标准很高,经过税务机关为企业测算税负变化后,下一步企业将及早改用地表水,适当增加节水设备,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通过扩大试点,将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同时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正向调节促进行业节水意识增强
据了解,此次改革试点大幅提高了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的税额标准。特种行业企业首月平均税额为每立方米3.52元,较改革前提高近2.3倍。从水源结构来看,地下水、地表水平均税额分别为每立方米1.3元和0.43元,地下水平均税额是地表水的3倍。蔡自力说,这有利于引导企业调整用水结构,提升节水技术,倒逼特种行业节约用水。
北京月福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在北京拥有23家洗车网点,改革前其20家网点使用市政管网自来水提供洗车服务,有3家网点还在使用自备井采地下水提供洗车服务。改革后,企业调整用水结构,转为使用中水和自来水相结合,地下水使用量大幅下降,水资源税费负担也随之减少。
“水资源税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同时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和特种行业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对超计划用水采取累进加倍征收的办法。”樊勇表示,正常生活用水、城镇公共供水和工商企业正常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这样能够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抑制使用地下水,调节用水需求。
超采地区企业加速转型升级
2016年河北省100多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抽采地下水改为使用地表水,全省地下水取水量较上年下降6.6%。与征收水资源费时期相比,税收刚性作用发挥明显。
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唐山三友集团通过加大地表水用量和提高海水淡化工艺,地下水用量比重从改革前的60%下降到当前的8.7%。同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中捷石化、武邑县电力公司和冀州购物广场的税额标准比改革前提高了3倍以上,企业主动要求接入公共供水管网,不再抽取地下水。
“非超采区、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地下水平均税额分别为每立方米1.19元、2.23元和3.80元。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平均税额较水资源费分别提高了81.30%和73.52%。”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介绍,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地下水平均税额,分别为非超采区的1.9倍、3.2倍,有利于倒逼超采地区企业减少地下水取用量。
据悉,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及时总结评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记者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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