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精神写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发布时间: 2018-03-20 14:54:37 |来源:工人日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记者从人社部获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规程》)日前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版《规程》强调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将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内涵融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作为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
与2012年版《规程》相比,2018年版《规程》重点作了以下修改: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具备培训经历的条件予以删除,以斩断利益链条,避免强制培训之嫌。支持技能人才成长。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要求修改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打破(职业)资历、工作年限等制约,促进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畅通劳动者职业生涯通道。突出安全生产。在职业标准中标注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要求,关键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同时,2018年版《规程》还增加了示例、编排格式、出版格式要求等内容,细化了标准编制程序,对部分文字、术语等也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据介绍,2012年版《规程》对于规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才技能鉴定评价,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职业资格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实施,2012年版《规程》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版《规程》的颁布,对于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满足职业教育培训、人才技能鉴定评价和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等,都将会发挥积极重要作用。(记者李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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