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落户河北可获1000万元科研经费

发布时间: 2017-08-24 10:01:22 |来源:北京日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200万元安家费补贴、每年2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为吸引高端人才汇聚,助力经济创新发展,河北再次送出“大礼包”。日前,河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院士智力引进工作的意见》,助力支撑人才兴冀工程加快推进实施,充分发挥院士等高端人才智力对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领保障作用。

“升级”院士引进落户渠道

意见提出,把吸引院士全职来冀工作与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最大限度地柔性使用院士智力结合起来,不断拓展院士引进渠道,凝聚助力发展的高端智慧。

对调入河北省或根据协议全职到河北省工作的院士,省财政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给予2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河北省新当选院士参照上述标准支持奖励。

对签订合同3年以上、每年在河北省累计工作3至6个月的院士,由省财政每年发放5万元特殊生活补贴;每年在河北省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院士,每年发放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此外,对单项任务合作的院士,用人单位可协议提供具体支持激励措施,做到一事一结,对取得重大成果、重大突破、重大经济效益的院士,省财政给予奖励。

意见还提出,要实施全方位激励保障,继续实行省政府“院士特殊贡献奖”制度,每3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10至20名院士,每人给予20万元政府奖励,属于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院士智力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省财政视情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资助。

“支招”院士智力精准发力

以提升河北省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在充分使用院士智力上不断寻求新突破。为此,意见提出了领衔省内重大项目、带动创新能力提升、结对帮带高层次人才、创办院士个人工作室(院)、提供重大决策咨询五大工作重点。

其中包括,对领衔课题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一等、二等奖的院士,由省财政分别给予院士个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政府奖励;对由院士主导并牵头争取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设立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省财政给予院士个人100万元政府奖励;在院士协议指导期间,帮带对象成为“两院”院士的给予指导院士个人100万元政府奖励。取得国家级专家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其以上的,给予指导院士个人10万元政府奖励;工作室(院)享受河北省院士工作站支持政策,可独立申报承担省科研课题,参评各项科技奖励支持项目。对个人工作室(院)急需的科研团队、人才及研发平台,可在全省范围内统筹支持;院士所提创新性意见建议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推广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视情况一次性给予院士个人5万元政府奖励。

“承载”院士引进走向纵深

围绕推动和深化院士智力引进工作,意见提出创新完善四大平台载体。

首先是完善院士联谊平台。定期召开院士联谊会会员大会,并协调处理院士在河北省遇到的困难问题。

其次是提升院士工作站功效。意见首次提出在落实激励政策、精确评估成效基础上,建立院士工作站良性退出机制,并选择作用突出的院士工作站进行工程硕士培养授予。

第三是推进“院士河北行”常态化。制订“院士河北行”年度工作计划,把促进院士高端学术交流列入“院士河北行”重要内容,创立若干常态化品牌。

第四是建立院士智力引进示范区。依托经开区、高新区等,打造以院士智力为引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示范区。雄安新区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政策单独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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