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器官捐献登记数量几何级增长

发布时间: 2017-04-07 10:44:41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2010年,1087人;2014年,22660人;2016年,104538人,几何级的增长,显示的是过去7年间通过书面或网络途径在我国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的志愿人数。

当生命不可挽救时,“自愿、无偿”捐献能用的器官,让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主动选择。然而,器官捐献这项本世纪才在我国起步的事业,发展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器官捐献志愿登记7年增长百倍

今年34岁的姚银渊是一名大学生村官。2014年9月,他的病情已发展到肝硬化晚期,必须进行肝移植手术。幸运的是,一位器官捐献者挽回了他的生命。

“不能忘记,当我们迎接涅槃重生的时候,意味着有一个生命已经走到了尽头,有一个家庭正为亲人的离去悲痛欲绝。我们的生命不只属于自己,也承载着另一个陌生的生命、另一个家庭的祝福。”姚银渊说。

记者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获悉,截至2016年底,通过书面或网络途径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的志愿人数累计为169860人,仅2016年一年,就有10万余人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是2010年的100倍。

从登记区域看,全国31个省区市都有志愿登记,湖北、江苏、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登记人数较多;从登记年龄看,由于志愿登记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登记者以中青年居多,约占60%以上,60岁以上老年人约占20%;从职业来看,各行各业各层次都有。

“器官捐献登记情况可以反映出社会对这项工作的接受和支持程度,可以说器官捐献从零起步,逐步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副主任侯峰忠说。

在志愿捐献登记数量激增的同时,实际捐献数量也明显增加。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实现逝世后器官捐献9996例,捐献器官27613个。其中,2016年实现捐献4080例,捐献器官11296个,实际捐献数量比2015年度增加47.5%。

在侯峰忠看来,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与实际捐献数量双增长的背后,是人体器官捐献政策制度的逐渐建立、机构队伍的逐渐壮大,这些助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016年5月,我国建立了多部门协作的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将因器官转运环节对器官移植患者的质量安全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与移植过程,让更多心有善念的人增强了信心,也赢得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积极评价。

供需比约1∶30 短缺依然严重

尽管我国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百万人口捐献率已从2010年的0.03上升到2016年的2.98,增长近100倍,但考虑到13亿人的人口基数,我国器官捐献率仍然较低,在世界上处于中下水平。

据估计,我国每年大约有30万的器官衰竭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而每年实现的器官移植手术只有1万多例,从约1:30的供需比来看,器官短缺依然严重,很多生命仍在苦苦等待。

侯峰忠认为,除受传统观念束缚外,器官捐献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程度不够。“器官捐献与遗体捐献是不是一回事?”“登记捐献是否意味着必须捐献?”“器官捐献是生前行为还是逝后行为?”关于器官捐献的一些基本知识,许多人并不清楚。

由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蚂蚁金服公益等单位联合发起的器官捐献公众意愿调查结果显示,83%的参与调查者愿意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56%的人不愿登记成为志愿者的原因是“不知道在哪登记或手续太繁琐”。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原卫生部启动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倡导公民在生命不可挽救时,自愿、无偿捐献能用的器官,让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这项工作启动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公众的积极响应,已经成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来源的主要渠道。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官方开通了网络、手机等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渠道,但公众知晓程度不高,反映出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科普宣传力度不够,也暴露出各地器官捐献与移植系统普遍存在的服务能力不足、管理体系滞后等现实困境。

在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看来,国家层面缅怀、激励机制的缺失,也是器官捐献工作推广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问题。“国家层面尚未设立缅怀纪念园地,包括捐献遗体的运送、捐献器官后遗体的火化、捐献者家属的抚恤、捐献者的殡葬安置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捐献器官的积极性。”他说。

让更多人加入志愿捐献队伍

史铁生、姚贝娜……近年来,许许多多有名或无名的人自愿身后捐献器官或遗体。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然而,要让更多的人加入到这项人间大爱的接续传递中,依然任重道远。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王海波认为,提高器官捐献率的首要任务是普及捐献理念,澄清公众对器官捐献的模糊认知。在他看来,认为“登记了就要捐献”就是器官捐献登记的一大“拦路虎”。他明确表示,登记捐献与实际捐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实上,每100个逝世的人中,只有一人才有可能符合捐献的医学条件。

“登记捐献仅仅是一种意愿、一种态度。只有当生命不可挽救时,才会达到潜在捐献状态,而潜在捐献者最终能否捐献,需要由医学专家评估后决定。”侯峰忠说。

捐献是否需要亲属同意,是很多人顾虑的问题。侯峰忠表示,目前各地对此规定不同,志愿登记时原则上需要征求直系亲属意见,得到家人的支持。实际捐献时需要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书面签字同意。

与西方国家用了三四十年建立起人体器官捐献、获取、保存、运输、分配、移植等一整套体系相比,我国的器官捐献登记与移植事业还处于起步期。王海波说,进一步提高这一体系的公平和效率,是帮助公众建立信任,推动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质量和效率、捐献者和家属权益的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都有很高要求,必须建立与实际工作需要相匹配的机构和队伍。”侯峰忠提出,要加强国家和省级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的建设,壮大器官捐献工作队伍,建立真正独立于医院之外的第三方器官捐献体系,确保器官捐献工作阳光、公正、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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