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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刑事法庭可配置视频作证室

发布时间: 2016-04-15 10:55:54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吴为 刘洋   |  责任编辑: 曹洋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下称规则)的相关情况。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与检察人员可以通过专门通道出入法庭;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时使用。此外,新修订的规则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要求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

焦点1

律师入庭可走专门通道

新修订的法庭规则,对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平等”“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辩论、辩护权”“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带电脑办案”“享有对庭审活动的监督权”以及“各级法院要为律师提供其他执业便利”等5方面作出了规定。“法官和律师应当说是法律执业的共同体,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要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流,实现良性互动。”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介绍。

规则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与检察人员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要平等对待。

“当时征求律协和律师代表意见的时候,大家也认为,如果在权利、地位和思想认识上,法庭的规则对律师和检察人员有区别地对待,我们司法公正的门槛就设错了。”胡仕浩说。

同时,法庭规则对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携带电脑等电子设备没有作出限制。胡仕浩解释,也就是说,律师可以携带自用的手提电脑进入法庭,以方便办案。

此外,法庭规则还要求各级法院提供其他执业的便利。胡仕浩说,比如法庭要根据工作需求为律师配备休息室,方便律师休息、换装和饮水。“举个例子,我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去看,他们的律师休息室提供了大中小三种型号的律师袍,如果有外地来的律师没带律师袍,也可以借用。”胡仕浩说。

焦点2

法院应公布法庭坐席数量

旁听庭审方面,新修订的规则对现场旁听和远程旁听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对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自由旁听,不加限制;法院自身要主动地通过电视、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视频或者音频的直播或者录播。

“在旁听席位不能满足公众需要的时候,可通过排序(先来后到)、抽签、摇号的方式发放旁听证。”胡仕浩说,如果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旁听,要优先安排。

规则同时规定,各级法院要公布法庭的编号、位置、坐席数量。胡仕浩表示,这一方面是防止人为限制旁听,另一方面,也会有序地引导、方便公众旁听。

“当然,再大的法庭,坐席数量有限。有些案件影响大,群众旁听的热情很高,法庭现场满足不了。”胡仕浩说,因此规则还规定,经法院许可,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可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及用其他通讯工具进行传播,让更多人通过媒体观看庭审活动。

焦点3

攻击性强被告人仍戴手铐

去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此次,新修订的法庭规则从制度上进一步确认和固化了这项规定。

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出庭受审时,应当作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不穿‘马甲’、‘囚服’,体现了人民法院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防止先入为主,确保程序正义。”胡仕浩说。

胡仕浩也解释,有的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可能家里没有亲人,衣服也没有,出庭的时候依然穿着“马甲”或“囚服”,这些个别问题要个别看待。

同时,规则还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对刑事被告人、上诉人,不再使用戒具。胡仕浩解释说,一般情况之外的主要是人身威胁性比较大的,重大的暴力犯罪,攻击性很强的被告人、上诉人,这些人出庭仍然要有手铐等戒具。

焦点4

刑庭配同步视频作证室

“过去,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并不多。”胡仕浩说,今后要通过制度上的设计,进一步加大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力度,减少他们作证的难度。

规则规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时使用。

胡仕浩还介绍,未来还将会有相关的配套措施,维护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隐私,以及身份信息的安全。

此外,规则还在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作出规定。胡仕浩介绍,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的意见时,除与案件无关或者具有人身攻击性需要打断的之外,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得打断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发言。

■ 北京落地

三中院已有音频证人室

昨天,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关注到最高法发布的法庭规则,5月1日起将严格贯彻落实该规定,对于一些限于硬件条件尚不能达到的,也将会积极协调,尽快实现。

一名法院人士告诉记者,规则中的设置同步视频作证室及律师与检察人员可走专门通道的要求,写的是“可以”,则证明是非硬性规定,是倡导性的,这与各个法院硬件条件有关,也需要多部门协调设立,并不能一蹴而就。“比如视频作证室需要单独设立一个房间,北京的法院硬件方面还算很好的,但是对于偏远地区来说,法庭条件简陋,多一个房间确实执行较难。”

这名法院人士表示,特殊的律师通道,意思应该是为了方便律师和检察人员进入法庭,可以无需过安检。目前很多新成立的法庭为了律师方便,已经设置了阅卷室等,其他硬件还将逐步完善。

至于规则中出现的同步视频作证室,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市三中院2013年,就已设置了有相同作用的“音频证人室”。

三中院的这间证人室位于涉外法庭,在审判席左侧的一个玻璃隔间里。该屋子几平米大,摆有桌椅,玻璃是不透明的毛玻璃,私密性较强。

昨天,三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证人等隐私,这间证人室有自己的通道,证人如果出庭可以不通过法庭。证人室内有麦克风,证人说的话可以传进法庭。

“未来如果有视频的需要,也可以安装电脑等设备。”三中院负责人介绍,但是三中院成立两年多以来,虽然如此保障隐私,证人出庭的几率仍旧不高,还是有很多证人因多种原因不肯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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