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政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新落户总部企业补2000万

发布时间: 2018-06-07 13:58: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王晓斌 |责任编辑: 沈晔

 

海南省三亚市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管理人员奖励、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培育企业发展奖励、集聚区奖励、绿色服务、特别支持等九大类扶持政策的支持,其中总部企业落户开办最高补助可达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本次拟定的三亚市级奖励政策自总部企业认定当年起算,设置了5年的期限。根据海南省此前出台的《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总部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等四大类型。

根据暂行办法,新落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至2亿元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超过2亿元的部分,按3%给予补助,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补助200万元。

三亚将从基础贡献、上台阶贡献、增量贡献三个方面的经营贡献对总部企业进行奖励。新落户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前3年按70%给予奖励支持,后2年按40%给予奖励。经初次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的环比增量部分给予60%奖励支持。

此外,三亚还将对总部企业在办公用房租房、购房上给予补贴。租房前3年补贴年度租金的50%,后2年补贴年度租金的30%,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购房按市场指导价计的8%给予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总部企业的高管、认定为三亚市高层次人才的总部企业人员,前3年每年将根据其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按60%给予奖励,后2年按40%给予奖励。总部企业同时享受三亚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高层次人才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

除了进行财政扶持奖励,三亚还积极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三亚在市政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绿色服务窗口,总部企业凭认定文件可享受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手续和优先服务。对新重点引进对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该市将“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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