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异地购房提公积金取消“异地购房证明”

发布时间: 2018-04-25 11:20:54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朱开云 |责任编辑: 沈晔

 

异地购房提公积金取消“异地购房证明”

昨日,北青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自4月13日起取消了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销户提取、“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等多项原先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记者李金磊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新网记者李金磊摄

进城务工人员销户提公积金

无须“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根据新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填写《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销户提取。外地进城务工人员无法提供户口本原件的,可通过微信等方式提供户口本影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销户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异地购房提公积金

不再提供“职工异地购房证明”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部门)开具的“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社保部门开具的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按58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办理。

申请人在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因购房、租房、退休、特殊事项销户等原因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新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患重疾提公积金

无须“家庭收入证明”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或常住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由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医院诊断书、医院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提取。

申请人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记载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结婚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提取。

收入下降申请延贷期限

只需三个月工资流水

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不再提供所在单位为其开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提交本人近3个月工资银行流水记录原件办理贷款延期。

配偶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需合并计算家庭月收入(或原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缴存,申请认可其原缴存记录)的,不再提供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及缴存明细”,由审核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缴存记录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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