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支持外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 2018-04-12 13:35: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杜燕 |责任编辑: 沈晔

 

北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服务业六大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并提升重点区域利用外资水平,比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外研发药品在京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等。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根据《意见》,北京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的新一轮开放措施落地,放宽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

在生产性服务业方面,允许外商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要求,取消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进一步降低投资性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门槛;吸引更多外资法人银行、保险公司在京发展,支持合资证券公司发展。

在生活性服务业方面,允许外商在特定区域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允许外商在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支持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京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外研发药品在京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意见》明确进一步优化北京利用外资结构,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京发展,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供政策辅导和风险提示,帮助其解决在京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开展研发创新,鼓励外商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医药健康、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高精尖产业。此外,北京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本市基础设施建设。

北京还将持续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意见》,北京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流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协调解决境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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