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74户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发布时间: 2018-01-12 10:18: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 张林虎 |责任编辑: 沈晔

 

内蒙古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74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商事制度改革成为内蒙古启动实施最早、落实到最基层、惠及广大市场主体最全面的改革。截至2017年底,内蒙古市场主体发展到186.04万户,注册资本(金)4.45万亿元,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74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工商局副局长林涛介绍道。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3月开始,内蒙古先后实施了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改革;2017年实施了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在此期间,内蒙古工商局主动调整公司登记管辖权限,下放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权、冠“内蒙古”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登记管辖权,并争取了国家工商总局新授予7个盟市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外资企业在盟市直接核准登记。

林涛介绍,2014年以来,内蒙古工商局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亮点不断涌现、红利持续释放,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增强。

“2017年,平均每天新登记1008户,其中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风向标,也为经济持续增长夯实了微观基础。”林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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