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月起再降工伤保险费率 一年为企业减负6.48亿

发布时间: 2016-07-25 14:28:49 |来源: 深圳特区报 | |责任编辑: 沈晔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与去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我市原三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相比,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32.27%左右,按基准费率政策初步测算,全市一年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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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不会降低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仅如此,今后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每年都会随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而自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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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率越低

缴费费率有望越低

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按照规定,今后我市将根据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情况,另行制定实施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的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可以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该负责人表示。(庄瑞玉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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