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监管平台启用可跨界监管 北京征集意见将公布
发布时间: 2016-10-26 10:29:5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10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启动试运行,确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生效后,平台能够满足各城市对网约车跨界监管工作的需要,监控网约车动态运营信息。根据暂行办法,交通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目前,各地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北京网约车新规的意见征集工作已经结束,将于11月前公布意见征集情况。
交互平台已启动试运行
10月23日,据交通运输部消息,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承建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顺利通过航天中认软件测评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测评结果认定该平台功能及性能均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具备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省市监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共享的能力,并启动试运行。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为鼓励行业创新规范发展,方便网约车平台企业接受各城市监管和提升各城市监管能力,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建设工作,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平台建设。
按照统一部署安排,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于7月初开展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建设工作,并先后开展多次调研,确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生效后,平台能够满足各城市对网约车跨界监管工作的需要。
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表示,通过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建设,可以实现行业管理部门与网约车企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在做好行业监管的同时,更好地为平台企业提供服务。
监管部门均可调取数据
根据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据了解,网约车公司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首汽约车CEO魏东介绍,目前公司和交通部对接的数据主要分为静态和动态两部分。静态数据包括车辆的注册信息、司机的身份信息和各地定价体系;动态数据包括约租车订单情况,涉及车辆运营里程和时长、订单满足率情况,以及乘客的评价内容,总体反映运营和运力的情况。
北京网约车意见将公布
交通运输部介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即将正式实施,各项配套操作细则也将陆续出台。
截至10月11日,辽宁、江苏、河南、广东、陕西已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广州、杭州、深圳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梅州、惠州、江门、肇庆、清远、韶关、潮州等中小城市,已结合自身情况拟定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的指导意见中均对网约车从业人员和车辆有所限制,北京要求“京人京车”。11月前北京将公布征集意见情况,并逐步出台新政和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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