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私募做市试点即将启动 资格门槛列出七项条件
发布时间: 2016-09-13 10:44:43 |来源: 上海证券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私募机构新三板做市业务试点启动已是“箭在弦上”。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作为私募机构做市执业规范性文件的《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下称《评审方案》)近期已获得证监会批准,将适时发布实施。
《评审方案》明确了申请参与做市试点的私募机构需符合的条件,包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持续经营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开展做市试点前,私募机构须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组织的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前期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新三板市场正在迎来“二次创业”。近一阶段,新三板市场筹备已久的改革措施渐次落地。9月以来,新三板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挂牌公司董秘任职及资格管理、企业挂牌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新规逐一出台,私募做市试点距离启动也只差一步之遥。
上证报记者获悉,为确保私募做市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全国股转公司昨日组织召开了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工作部署会。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向私募机构介绍了私募参与做市试点的条件和程序,并对私募机构申请做市资格的后续准备工作提出了要求。
约40家私募机构代表,以及来自证监会私募部、证监会非公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结算、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记者从参会私募机构处了解到,《评审方案》明确私募机构申请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试点须具备七方面条件,具体包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稳健;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具有符合新三板市场做市业务所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并配备做市业务人员;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等。
私募机构开展做市试点前,还需申请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组织的专业评审,申请材料的内容、格式等也在《评审方案》中一并列明。
据了解,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此次会议上,对私募机构参与做市的后续准备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有关机构应该重视参与试点的机会,对照评审标准精心准备。二是私募机构申请试点的前期准备涉及与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主办券商、软件供应商等各方面的衔接,拟申请业务试点的机构应与各方积极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全国股转公司也将设置咨询电话,帮助私募机构及时解决业务、技术准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私募机构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发挥自身价值投资的优势,积极着手开展做市标的研究,积累项目储备,为试点工作尽快、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证监会私募部副主任刘健钧在会上指出,私募做市业务试点工作对新三板市场和私募机构都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一方面增加了新三板市场的做市商种类和数量,可以起到活跃交易的催化剂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发挥私募机构的价值发现功能,能够帮助更好地稳定市场。对于私募机构而言,做市业务将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提升私募机构的资管品牌和市场地位。
业内人士认为,《评审方案》获证监会批准,意味着全国股转系统已基本完成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的工作准备,后续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还需对照要求,在实施方案、管理制度、人员,以及技术系统等方面做好准备。
业内预期,将私募机构引入新三板做市商队伍,将可扩大做市商的服务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问题,同时私募机构的加入将引入竞争机制,推动现有做市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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