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病人没多掏 医生没少挣

发布时间: 2016-08-17 10:41:02 |来源: 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其次,关注特殊群体利益,守住底线。比如尿毒症等慢病患者,调价同时必须联动医保进行补偿,否则就不调价,确保不增加患者看病负担。比如,江苏省明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1625个项目价格不调整,以控制改革风险。

最后,精细测算,分步推进。上海在2009—2011年间,已分批次对全部4500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梳理和调整,此后每年都调整1—2批次。从2015年开始,先行取消5%的药品加成,提高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再启动后续调价方案,同时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各方面的影响。

统计数据显示,患者负担总体没有增加,有些地方还有所下降。青海省个人自付费用下降幅度最大,由2008年的33.01%下降到了2015年的23.61%;药价下降,安徽省马鞍山市反映,改革后医院不少药品的价格比社会零售药店还便宜;医务人员收入有所提高,尤其是县级公立医院,黑龙江、吉林、青海三省医务人员收入增长了30%、20.4%、19.1%;各省公立医院药占比有所下降,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护理和手术收入的占比明显上升。

江苏一家医院院长说:“过去我们医院收入靠卖药,改革后我们一心一意搞技术、搞服务,医院效益好得很,也留得住医生了,而且来了就不想走。”

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过度用药现象仍突出,需要协同推进改革

据调查,在改革当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医疗服务提价后,一些地方医保仍执行原先政策;医院和医生的诊疗行为没得到规范,不合理诊疗、检查和用药依然较多,医院检查检验收入和耗材收入比较高;一些公立医院对提供特需医疗服务非常热衷,特需服务范围和收入不断扩大,挤占了基本医疗服务空间;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力度还不够等等。

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饶克勤给记者分析,多年来,财政对医院的投入占医院收入的8%左右,对绝大多数医院来说,财政投入仅够满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开销,加之高新技术的仪器设备价格已完全市场化,公立医院便通过多卖药、卖贵药,多做检查、多用耗材等办法获得收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立医院补偿渠道——即“以药补医”机制。受“以药补医”机制、医保支付能力、医生诊疗行为不规范等综合因素影响,改革前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

“以药补医”这块“绊脚石”必须搬走。但是,扭曲的补偿机制已运行多年,政策起始可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破除“以药补医”并不容易。从以往经验来看,“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并不少见。

朱德政说:“地方改革实践证明,仅靠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的单一措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不利于建立公立医院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朱德政还表示,在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财政、医保、医疗控费、医院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步伐,协同推进,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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