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病人没多掏 医生没少挣

发布时间: 2016-08-17 10:41:02 |来源: 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截至目前,全国31省份均在公立医院开展了医药价格改革,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配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患者看病费用负担总体上未增加,医务人员收入有所提高,医院收入结构优化,新的补偿机制正在形成。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覆盖,八省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

截至目前,除天津、上海两地取消部分药品加成外,其余29个省份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有升有降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立医院中,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8个省(市、区)城市医药价格改革已全面推开,其他省份也在部分城市、医院中开展试点。

青海省在2012年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又将于今年9月在全省公立医院(含部队、行业医院)调整9000余项医疗服务价格。青海省省委副秘书长、省医改办主任侯鹏宁说,青海已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价格调整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青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与医保政策、医疗控费和分级诊疗制度等政策相互衔接来制定的。

正如青海一样,全国各地均按照价格与医药、医疗、医保等政策衔接联动的要求,协同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推进医疗控费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化。

医药价格改革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两翼”。公立医院收入渠道主要为三个,即药品加成收入、医疗服务收费、财政补助。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实现收入结构的合理调整,让医院不再过度依赖卖药获得收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对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绝大部分省份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补偿,补偿比例为60%—90%。

具体来看,哪些服务的价格升了,哪些服务价格降了?在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中,各地累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72次,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服务项目价格。在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中,各地降低了CT、核磁共振和超声等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了诊察、手术、治疗、护理及部分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比如青岛市手术类项目价格提高128.6%,中医类提高196.8%。

专家认为,改革有望终结“一台手术十几个人参与手术费只有1000元”“扎针费用买不起一根葱”的不合理现象,医院收入结构将趋于合理,有助于建立新的补偿机制,逐步削弱医疗机构对药品收入的依赖。

改革后患者总体费用未增加,医生收入有所增加,医院收入结构变合理

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172.5元,同比上涨3.2%;人均住院费用5080.8元,同比上涨3.5%。

在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中,累计提价达到175亿元左右。这些成本会不会摊到患者身上呢?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负责人朱德政说:“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覆盖面非常广,目前各地改革进展比较顺利,患者总体负担平稳。这主要得益于坚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单兵突进,而是注重综合改革,与医保联动,与医疗协同,进行结构上的调整,并分步到位。”

首先,政策联动。与医保联动,补偿改革成本。绝大多数地方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个别地方对门急诊诊察费的调增部分全额报销。比如杭州市对增加的诊察费全部报销。同时,各地医保改革支付方式,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

与医疗联动,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监管医疗费用指标。各地县级公立医院普遍将总费用增长率、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药占比、耗材占比、检查检验收入占比等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


1   2    


新闻热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