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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食药犯罪来自网上 消费者下单需谨慎

发布时间: 2016-02-23 10:24:54   |  来源: 新京报   |     |  责任编辑: 曹洋

 

食评君上周注意到一则消息:公安部近期公布2015年食品药品犯罪数据,去年公安机关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5万起,地沟油、瘦肉精、配方乳粉犯罪仍时有发生,病死猪、注水肉也持续多发。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安部督办案件中,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食药犯罪占比超过八成,互联网、物流已成为食品药品犯罪的主流渠道。

网络食品犯罪高发背后,揭开了食品安全问题隐藏的现实:我国网购食品规模的迅速扩大,网络食品供应链条长而隐蔽、难以监管,消费者缺乏鉴别常识。

有分析指出,我国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目前接近400亿元,到2018年食品网购的市场规模将接近1400亿元。在刚刚过去的春节黄金周,网络食品的销售业绩也是可圈可点。

与传统零售渠道相比,互联网渠道的一大特点就是拉伸了食品供应链条,使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天南海北的食品;另一大特点是人人可以充当“供应商”,如时下流行的代购、共享厨房O2O,以及“朋友圈”曾红极一时的自制糕点等。

然而,互联网渠道在拉伸食品供应链的同时,也增加了食品安全的监管缝隙,滋生了犯罪土壤。违规进口食品正是通过网络代购以“蚂蚁搬家”的方式携带入境。通过互联网渠道“闷声发财”的黑心餐饮作坊、朋友圈“三无”烘焙糕点等,更是屡次遭到食药监管部门及媒体曝光。

在食评君看来,互联网食品犯罪由于链条较长及其隐蔽性,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甚至在家庭厨房O2O等领域存在法律空白。从另一个角度看,网络食品犯罪高发恰恰利用了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渴求,也间接反映出国人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种种“偏见”,如进口食品品质一定高于国内制造,家庭自制食品一定比工业生产的安全等,但现实往往未必如此。

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责任做出规定,正在制订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将针对性地解决互联网食品安全问题。面对网络食品安全的复杂性,新《食品安全法》有一项内容令人印象深刻,即“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食评君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做到良心生产,第三方平台需要进行资质把关,行政执法部门需明确立法、严格执法,消费者本身也需要提升食品安全常识,单纯依靠执法部门解决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时代已经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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