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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新特点考验法律执行

发布时间: 2016-01-14 09:34:12   |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侯坤   |  责任编辑: 曹洋

 

不只是男性遭遇家暴时有出现,近年来冷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家庭暴力的新特点不断呈现,对此,在反家暴法落实执行中也应严肃对待。

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但说起家暴,你会想到有男人被女人打的情况发生吗?日前,四川省妇联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一组数据:2014年,四川全省妇联系统接到的家庭暴力信访量为1742件,到了2015年,这组数据增长到1845件。家暴投诉居婚姻家庭类案件之首,占比31.4%。四川省妇联权益部相关人士表示:“除了女性,男性也会遭遇家暴,在我们收到的案例中,约有2%为男性被妻子打”(1月12日《华西都市报》)。

在我们的一般印象中,家庭暴力大多是男性施暴、女性受害,然而此次四川家暴受害者中男性占2%,这一数据表明,家庭暴力中同样有男性遭受伤害。相比之下,女性家暴受害者所占比例远高于男性。然而,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这2%“受伤的男人”的权益,他们同样应当得到关注与支持,同样需要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保护。“丈夫被妻子打”,此类家庭暴力中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也考验着即将施行的反家暴法能否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与执行。

虽然在反家暴法中并未特别强调受害者的性别,但当前家暴受害者女多男少的事实,还是或多或少会让反家暴工作的重心倾向于保护女性,而男性家暴受害者的数据提醒我们,在将来落实执行反家暴法的过程中,男性受害者的权益保护同样应当引起重视。毕竟,有别于以往女性遭遇家暴的案例,男性家暴受害者由于性别特征使然,有可能导致家暴案件更加隐秘复杂。

例如,男性家暴受害者是否会出于“男人的面子”而对家暴极力掩盖、讳莫如深,又是否会因为其男性身份而求助投诉无门,或者因此遭受周围舆论的讽刺与嘲笑?另外,以往参与调解处理家暴事件的工作人员,大多以妇联、民政等部门的女性为主,针对男性遭遇家暴的新情况,如果能够有男性工作人员可以与受害者深入交心,是否更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呢?目前看来,上述问题的答案,可能需要我们从反家暴法的落实执行中去进一步验证。

此外,不只是男性遭遇家暴时有出现,近年来冷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家庭暴力的新特点不断呈现,对此,在反家暴法落实执行中也应严肃对待。以往,冷暴力、精神暴力等等大多不被视为真正的家庭暴力,而此次反家暴法明确规定精神暴力等也归为家庭暴力,为遭受冷暴力、精神暴力的家暴受害者带来了希望。然而,由于精神暴力等界定及取证难度较大,具体落实执行中能否使政策全面落地,真正保护各种类型的家暴受害者,将考验有关部门的落实力与执行力。

总之,针对男性遭遇家暴等新特点,我们期待反家暴法在落实执行中能够真正到位,并在日后继续修订完善,使家暴受害者们无论性别、年龄、遭受暴力类型如何,都可以得到法律法规的有力保护,从而将家庭暴力等不和谐因素从家庭中彻底驱除,帮助更多家庭走向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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