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3000亩果林遭污染凋零 环保官司8年难平
发布时间: 2014-07-08 16:22:40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 责任编辑: 曹洋
行政“和稀泥”
刘湘认为,恰恰是这种“和稀泥”式的行政干预,让事情偏离了正常轨道。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在公益性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援助的环保诉讼中,此类情况并不少见。
采访中,喀喇沁旗的一些基层干部对果农坚持告状的做法感到无奈。他们认为,无论在赔偿还是补偿方面,地方政府始终“偏向”于涉案果农,力争引导他们摆脱官司困扰,让生活回到正轨。然而从实际效果看,百姓们似乎并不“领情”。
相关材料显示,由于社会组织力量薄弱、诉讼成本高昂,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举步维艰。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统计,环境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不足1%,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行政部门处理。环境纠纷量持续增多和环境公益诉讼量很少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
“环保类案件胜诉率并不高,而政府的行政干预让此类案件的诉讼难上加难。”刘湘说,他接触的许多环保诉讼案件中,始终难以摆脱行政干预的影子,官司拖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屡见不鲜。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等专家表示,有的环保纠纷官司一打就是十几年,污染企业都没了,有的原告也去世了,可是官司还在打。在旷日持久的“拖”和“磨”之中,不少群众被迫放弃诉讼,部分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
"拖’和‘磨’的做法往往导致两败俱伤的结局。”刘湘认为,在环保案件中,一切应以法律为准绳,政府只有停止行政干预,法律部门从速办理,不违规、不护短,此类诉讼才会回到健康轨道上来。
有法律界及环保人士认为,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及环保司法制度的日益完善,一些“隐性”和“潜伏”的环保案件将陆续涌进司法领域,采取司法手段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也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常规模式。法院在治理污染、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上也将发挥着更为明显的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政府应尊重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涉及环保纠纷的相关鉴定,政府部门不能“有利于企业”或“有利于舆论”就进行公开,反之则隐瞒或干预鉴定结果,更不能做“烂尾”鉴定。政府及法律部门在处理环保纠纷、案件时,必须遵循公平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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