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6城将试点共有产权房:个人政府合伙当房东
发布时间: 2014-06-17 09:48:01 |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 | 责任编辑: 曹洋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说,在北上广有一套房子,每年会增值几十万、上百万,相当于有一个稳赚不赔的“好公司”。然而,动辄几百万元一套的房子,一度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如今,成立“好公司”的机会来了。
购房人和政府合伙当“房东”
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正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和黄石6个城市推进。消息一出,很多“夹心层(游离在保障与市场之外的无能力购房群体)”再次兴奋了起来。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这意味着,如果将一套房子视作一个公司,过去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一套房子只有一个股东,而现在,一套房子有了两个股东,即买房人和地方政府。
当前,我国购置型保障房价格比市场的商品房低,购房人拥有完全产权,很多人挤入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分配中,一倒手就能赚个盆满钵满。这两类保障房甚至成为一些官员贪污腐败的渠道。
冯俊表示,共有产权住房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可以使得一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难题;另外,通过共有产权方式明确产权人和政府间的产权比例关系,依据产权比例关系确定上市交易的分配比例,目的就是压缩购置型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
产权如何共有,增值如何分配?
从具体的实践来看,各地对于共有产权房,有着不同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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