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委15条禁令严打择校 以权入学被叫停
发布时间: 2014-05-21 10:11:49 | 来源: 北京晨报 | | 责任编辑: 曹洋
第十三条
学校在入学工作中不得让学生家长为学校解决相关问题。并不得给学生家长摊派任务,如结算学校装修、购买设备、组织大型活动等费用。
第十四条
严禁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违规向学生家长收取相关费用或物品。
第十五条
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守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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