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淘汰用水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记者昨日从市水务局获悉,从今年2月16日开始,长沙开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禁止上型水库投肥养殖,划定禽畜禁养区和限养区。加强河道滥采乱挖整治,禁止非法采砂,保护河道河势稳定。禁止以城市建设、河湖治理等名义随意裁弯取直、围垦水面、侵占河道滩地和覆盖河道。同时,市政府对各区县(市)的水资源管理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依法限期关闭自备水井
长沙将制定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等水量分配方案,明确覆盖区县(市)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取用水,禁止建设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依法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禁止在该范围内擅自打井取水。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严禁污染、恶化地下水质行为。建立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控体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实行入河湖排污口登记制度
淘汰用水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限制引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优先考虑节水要求。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要严格控制城镇规模过度扩张、产业准入。严格落实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湖排污口的,要进行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论证,入河湖排污口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联合审批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方可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入河湖排污口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入河湖排污口建设完成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实行入河湖排污口登记制度,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禁止随意侵占河道滩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禁止江河源头保护区的矿业开发。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禁止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实行水资源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全面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必要事项,纳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