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规划,到2015年底淘汰全省所有注册的营运黄标机动车,张家口、沧州等市加大补贴力度,加速淘汰“黄标车”。
张家口补贴金额按车型排量算
根据张家口市出台的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的有关实施办法,车主将强制报废年限之前的黄标车交售本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每辆车可获5000~1.8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具体标准为:货车,重型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9000元、微型6000元;客车,大型18000元、中型11000元、小型(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不含轿车)5000元;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8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6000元。
根据《办法》,对凡符合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贴”的原则,优先纳入中央财政政策支持范围。同类车型的补贴标准如果低于张家口当地标准,由市县财政补齐差额。(王锦慧田锋 周迎久)
沧州越早淘汰补贴越高
沧州市政府近日出台《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暂行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凡自愿提前淘汰并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即可享受财政补贴,最高可达1.8万元。
《办法》将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营运性质和车型,分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按全额80%予以补贴;2014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按全额的60%予以补贴;其中营运车辆按全额的50%予以补贴。
据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必须淘汰的“黄标车”;距强制报废期限不足6个月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