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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外包装标签信息字号小、难查找

时间:2024-04-02来源 : 中国消费者报作者 : 薛庆元

外包装生产日期看不见?近日,有消费者反映食品包装上提示生产日期“见瓶身”“见包装背部”“见封口处”等,但字号特别小,或字体颜色跟包装的整体颜色相近,或重合印在图案、文字上,很难查找和辨认。3月28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出,个别商家在食品生产日期上大做文章,采用隐蔽、模糊生产日期的方式与消费者玩“躲猫猫”,明显有悖于法律和相关文件精神。

部分商品生产日期位置不好找、标注不清晰,使得购物不仅要花钱,还要考验眼力和耐心,影响了消费品质和体验。尤其对老年消费者来说,更是为难至极,直言“去超市购物必须带的不是购物袋,而是老花镜”。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也发出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

2018年底,江苏省消保委发布《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问题体验调查报告》,就酱油、粮油、零食、饮品等多品类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不严谨现象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预包装食品,达到了《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通则》的“清晰、醒目、持久”的要求,但仍有不少预包装食品在生产日期标注上存在瑕疵。调查数据显示,生产日期“易除抹”问题的预包装食品占比较高,占采购样本总量的83.6%,主要存在于塑料包装食品上,袋装、盒装、瓶装三类包装形式也存在此问题。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食品生产日期的出场方式就该大大方方。“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判断食品安全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消费者选购时的重要参考因素,生产日期位置不好找、标注不清晰、易除抹、易脱落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选择,不利于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在消费者的占比也不断提高,防止和解决“躲猫猫”式的生产日期标注问题势在必行。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食品企业学法守法,按照规定显著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并优化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让消费者容易辨识,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和服务,通过举办专班等形式对企业开展培训和指导;在执法过程中加大对法律规范、政策文件的宣传普及;建立监督抽查机制,对采用“躲猫猫”式标注生产日期为难甚至坑害消费者的商家,严格依法处罚,坚决责令改正,震慑不良商家,净化不正风气。(记者 薛庆元)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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