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新语面包食品有限公司因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0081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当事人与上海龙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舟公司)于2019年开始签订合同并采购相关食品包材产品。其中,由龙舟公司于2020年1月1日以及2021年3月15日生产的面包新语 NCBT4#袋、2020年1月7日以及2021年4月10日生产的面包新语 NCBT8#袋、2020年1月1日以及2021年3月1日生产的面包新语 NCBT12#袋、2020年3月20日生产的面包新语法棍袋共计七个批次的食品包装材料经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抽检,检验结果为铅含量指标不符合GB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中铅(Pb)≤3.0mg/kg标准要求。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