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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早产月饼” 必须零容忍

时间:2021-09-07来源 : 经济参考报作者 : 佚名


据媒体报道,近日,昆明的徐先生发视频爆料称,他在8月27日买到了生产日期为9月5日的“早产月饼”。徐先生称,发现后就不敢吃了。厂家回应称,系日期印错,已答应赔款,该批次月饼已全部封存不再售卖,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和罚款处理。

去年中秋前,有消费者于9月6日购买的月饼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竟为“9月10日”。“早产月饼”揭开了食品标签标识违法乱象的一角。食品标识挂羊头卖狗肉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成为人们的糟心事。

眼下,“早产食品”现象时有发生,炮制出“早产食品”的始作俑者,非但毫无信誉可言,更主要的是这类隐性过期食品会给人们的健康埋下安全隐患。同时,反映了部分企业生产流程混乱,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空转,对食品标签标识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熟视无睹。

生产日期胡乱标注、营养成分照搬照抄、产品标识文不对题……食品行业乱象的背后,是相关企业经营理念的错位和自律意识的缺失。尤其是在一些基层地区,由于执法部门人手不足、专业性不强,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一些食品小作坊厂家野蛮生长,食品标识监管形同虚设。

食品标识看似是包装小问题,实则是关系食品安全的大问题,容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必须持零容忍态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充实执法队伍,在敦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开展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食品标识是消费者获取食品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应加快相关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规范食品市场生产和销售程序,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标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早产月饼”等现象,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近年来,此行业乱象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食品包装标识存在监管盲区以及违法成本低。对于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市场乱象必须严惩不贷,这既是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良性竞争的客观需要,更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老百姓身体健康的必要之举。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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