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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包装费:缘何“忽多忽少”

时间:2021-08-16来源 : 安徽日报作者 : 彭园园

近日,永辉超市因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在其自营的微信小程序上直接对每笔订单收取1元包装费,被行政处罚。该事件在网络引起热议的同时,也延伸出了人们对外卖包装费的讨论。

“同样两杯奶茶,我在店里买,直接外带没有包装费;通过外卖平台买,就要收取2块钱的包装费,而且每多1杯奶茶就要多收1元。”合肥市民许悦然经常点外卖,对外卖包装的收费标准一直心存疑惑,“有的外卖包装精致,特别是一些连锁餐饮,专门定制了适合外卖的包装,收费可以理解,但有些外卖明明没有特意包装,只是用了一个纸盒、一个塑料袋而已,却要收两三元的包装费,让人很费解。”

记者浏览各大网络社交平台发现,像许悦然一样对外卖包装费诟病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加了一瓶罐装可乐,也要多收1元包装费。”“1个塑料袋收了4块钱的包装费,太坑了!”“随随便便打包费就要六七块钱,都快够再点个菜了。”……消费者点外卖时需要支付的费用主要由餐费、包装费和配送费三部分组成,大家基本认同商家可以收取外卖包装费,但普遍反映收费“太贵”“不合理”。

对此,记者也采访了部分商户。合肥市潜山路一家餐饮店老板刘女士说,店里的外卖包装费统一为1元,在店里打包也是同样价格。“现在外卖平台抽成高,还有用工成本、食材成本等,有时候平台做优惠活动,商家也要往里面贴钱,为了保证利润,有的商家不得不把这些费用分摊到包装费等上面。”也有商户认为,新“限塑令”出台以后,大家开始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打包盒等,成本提高了,所以包装费也跟着变高了。

外卖包装费由商户自行定价,目前来看,还缺乏相关标准。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商家如果要加收外卖的包装费,应当明码标价,明确告知和提示消费者。

“目前很多外卖平台上,商家虽然在商品页面标注了包装费,但是使用的字体明显小于商品价格的字体,标注颜色也明显浅于商品价格。相比于商品的价格标识,包装费不易被消费者注意到,存在未明显提示消费者的可能性。虽然商家在商品结算页面可以看到包装费明细,但是一般是默认直接进入结算,消费者无法选择。”合肥市消费者维权律师服务团成员胡亚榴建议,商家应在商品页面或以其他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包装费的收取及相应的标准,以确保合法合规。如果商家收取了包装费但实际并未提供相应的包装,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记者 彭园园)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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