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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局披露违法广告案例:三家医美机构上榜

时间:2020-03-19来源 : 新华网作者 : 佚名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19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加强了广告导向管理,以及各类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据了解,2019年全年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5604件(其中互联网广告案件占80%),处罚没款1.02亿元。

同时,为促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目前已向社会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在被披露的12起案例中有3起与医疗美容相关。


01 上海江城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第三方医美APP宣传其医疗美容服务时,使用4名女性患者治疗前后的面部对比图片,经查实,图中4名女性并非当事人实际消费者,图片系当事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编辑使用,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宣称“激光祛斑三大优势科学安全、安全可靠、三效合一”,构成违法对医疗服务进行安全性保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以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万元。


02 上海智美颜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发布“xx卫视主持人xxx微整全程”、“著名主播xx现场体验音波提拉”等内容,利用“xx卫视主持人”等19名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展示患者诊疗前后的对比照片。另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囊括全球顶尖的医美专家”、“提供最先进的医美技术和最专业的医美治疗方案”等。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及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目前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03 上海云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宣传其旗下品牌“创立于2013年,已经在全国二十多个城市设立分公司”。经查,当事人实际成立于2015年12月,至案发未设立分公司;当事人宣传其经营的美容器材“是击败99%美容项目的拓客神器”、“为所入门店营业额月提升150%”;宣传其品牌“是国内唯一拥有完整美业生态链的品牌”、“中国皮肤管理第一品牌”等,当事人无法对上述宣称提供真实性证据,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还在百度推广页面发布含有“20天开店,30天回本”等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以及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目前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同时,记者发现,在被披露的案例中,有关构成虚假广告并加以宣传、涉及使用国家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以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为违法广告事件多发区。并且在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还曝光了一个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自家精华产品可预防新冠病毒”的案例。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以上当事人展开立案调查。目前,随着网络科技的普及,线上带给人们信息便利的同时,也有部分不法企业在利用官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自媒体,推销自身的商品或服务,误导群众消费。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相关部门在严打商家利用虚假广告获取不法利益时,我们也要倡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只有商家与消费者相互督促,才能拥有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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