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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报6批次食品不合格

时间:2019-05-17来源 : 中国质量报作者 : 胡立彪

相比预包装商品,散装商品具有新鲜、可挑选、价格便宜等优势,因而一直受到许多消费者的喜爱。不过,事物都有两面性,散装商品也因质量和卫生无法保证及存在人为损耗等问题,令不少消费者担忧。

散装商品的问题,多由一个“散”字引发。因为散装商品没有预包装,其进货渠道正规不正规、生产加工散装商品的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如何、进货原辅料质量达不达标等问题,均难以通过文字图案形式体现出来,这就常常导致监管无依,成为监管盲区。

以茶叶为例。我国茶文化逾千年,但历史悠久的茶产品并没有形成包装传统,直到现在仍推崇散装。即使罐盒装盛,顶多注明品名产地、经营字号,至于具体炒制厂家、详细月日时间,基本都简略掉了。目前国内也出现了一些大的茶叶品牌和规模化企业,但受限于茶叶自身特性,传统方式的零散经营仍然占有很大的市场比例。既然是散茶现包现装零售,经营者很可能自己都搞不清生产日期、厂址厂名,而为了降低成本,他们也不愿在包装上花太多的钱。

不标注生产日期,或者日期可以随便标注,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像陈茶当新茶卖,过期变质的茶当好茶卖,这样的猫腻一定有人在偷偷地玩。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同时,原卫生部制定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也要求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志真实标注,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因此,无论作为预包装,还是后包装食品,均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标识,否则,应被视为不合格产品,“请”出市场。而那些玩猫腻的人,也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不过,虽然有现成的法律法规,但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一些现实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预包装茶叶存在问题可进行查处,但是散装茶叶属农产品,应归农业部门管。而在农业部门看来,茶叶虽然属于农产品,但是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已经进入流通环节,按照相关规定,农业部门只能对其标出的“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识是否经过认证进行监管,对其他方面则没有权限。这就形成了所谓的“监管盲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对散装茶叶的“身份”确认缺少相关法律法规。过去,农民收到青叶,或加工后的毛茶称为农产品;茶厂加工后的成品茶称为食品,界限分明,管理权限明确。如今,农民或农民合作社直接将制好的茶叶上市销售,究竟该将其看成食品还是农产品,至今还没有明确规定。

茶叶之外,还有其他类似产品,特别是一些土特产也面临这种市场监管缺少法律依据的尴尬。散装商品规矩不能散,这是不用论证的,必须的。有的地方为了管理方便,出台地方法规禁止销售某些茶叶等散装农产品,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当然不好。

其实,加强对散装商品的监管,消除监管盲区,最有效的办法是建立散装商品全程追溯机制。为散装商品配备有效、准确的“身份证”(内容包括散装商品的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流通渠道、进货时间等),以便让监管人员通过追溯码掌握追溯信息,真正实现“流通千公里,追溯零距离”。

此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还要应针对散装商品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出台更符合实际,能兼顾散装商品生产加工者、经销商、消费者等多方利益的法律法规,让行业市场进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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