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蜂产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乳制品、食糖、速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5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1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京东蜀乡源特产专营店(经营者为成都蜀乡源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标称成都市郫都区仪隆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24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0.3g/100g)低20.0%。
二、京东杨大爷云中鲜专卖店(经营者为昆山云中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标称云南·宜良阳宗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汤池老酱,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26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0.3g/100g)低13.3%。
三、京东中国特产·莘县馆(经营者为山东华威极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标称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21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0.3g/100g)低30.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28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四、京东中国特产·冠县馆(经营者为冠县民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标称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345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五、江苏省南京溧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南京常力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陵花紫云英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103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应不超过103CFU/g。
六、福建省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2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1.3倍。
七、福建省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杨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30.0%。
八、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商场销售,标称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23.1 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4.0 μg/kg)高出4.8倍。
九、上海市江桥批发市场(经营者:张军)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67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高出5.78倍。
十、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王桥开发区29号地块D-091号摊位(经营者:赵国强)销售的洋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48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十一、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销售,标称江苏省海安县婷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丰农养鲜草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520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十二、上海市宝山区张天良蛋品经营部销售的土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4.4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十三、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平记粮油副食店销售的农家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10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十四、广州市好又多南洲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标称深圳市康鸥养殖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康鸥农家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75.3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十五、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利民蔬菜商行销售的来自河南万邦批发市场的豇豆,灭蝇胺检出值为2.4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3.8倍。
十六、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杨传有蔬菜商行销售的豇豆,灭蝇胺检出值为2.7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4.4倍。
十七、四川省宜宾市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小北街分店销售的来自四川省宜宾市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广东沙糖柑,丙溴磷检出值为1.79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7.95倍。
十八、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通达市场125、126号摊位(经营者:缪述良)销售的来自四川省自贡市川南农贸批发市场的冰糖柑,丙溴磷检出值为2.99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13.95倍。
十九、四川省南充市南充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标称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6.45μg/kg,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93.6μg/kg。国家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四川、云南等省(市)食药监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四川、云南等省(市)食药监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此外,还要求上海、河南、广东、四川等省(市)食药监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同时,还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