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诺贝尔胶囊”,服用后发现系“三无”产品。男子张某认为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将卖家告上法院。惠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原告张某的诉求。
2017年5月2日,原告张某在网上向被告某电子商务商行购买了“诺贝尔胶囊”15瓶,共计1050元。张某称,其与朋友服用该胶囊后均出现头痛、眼睛痛等症状,去医院看医生后,将所购“诺贝尔胶囊”拿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厂址、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等标签均系伪造,且该产品中添加鹿茸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认为,被告应当知道所售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未尽到严格审查的法定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惠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涉案产品说明书上仅标注主要成分含有鹿茸、鹿胎,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标识未明确鹿茸、鹿胎的种类,在给消费者带来混淆的同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表述亦不相一致;其次,被告某电子商务商行在销售进口保健用品时未尽相应的查验和审慎注意的义务,也未获得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查批准。因此,涉案的“诺贝尔胶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张某请求被告某电子商务商行退还支付的货款并赔偿十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最终予以支持并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时,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具备一些应有的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一些相关证书等,特别是在网购时,也要对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鉴别。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商家索要赔偿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在维权的同时也能对商家起到监督的作用。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