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儿童家具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0%
发布时间: 2017-12-21 10:45:02 |来源:新京报 | |责任编辑: 沈晔
质检总局:儿童家具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0%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2017年第3批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有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0%。不合格的儿童家具产品涉及边缘及尖端、孔及间隙、有推拉件的小柜稳定性试验、产品甲醛释放量和警示标志项目。
边缘及尖端等项目成儿童家具主要问题
据了解,此次共抽查了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四川等5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儿童家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要求,对儿童家具产品的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向前倾翻、警示标志等5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其中标称企业名称“佛山市阿里顺林家具有限公司”、规格型号“CQ1X”、生产日期/批号“2017-03-24/SHSH20160228”的书柜等7批次产品边缘及尖端项目不合格。
根据《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对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等内容的规定,儿童家具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儿童生性活泼好动,家具倒圆或倒角处理为了防止儿童在活动中发生意外磕碰或撞伤。
标称企业名称“徐州亮辉家具有限公司”、规格型号“LH-C002 325×325×280(mm)”、生产日期/批号“2017-05”的圆凳等5批次产品存在孔及间隙问题。
为了防止儿童在使用家具时手指可能会卡在家具孔及间隙中,标准要求儿童家具产品的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孔及间隙不合格,如果儿童误将手指插入会导致手指不能拔出。
此外,标称制造商“东莞市润弘家具有限公司”、生产厂家“成都市润年家私有限责任公司”、规格型号“XZD01”、生产日期/批号“2016-10-06/D-1603196”的化妆凳甲醛释放量不合格。这也是此次抽检出不合格产品中唯一一款甲醛不合格的产品。
质检总局今年多次发布召回公告
今年,据各地质检部门发布的监督抽查公告中显示,市场上销售的儿童家具产品不合格的结果被频繁曝出,其中很多不乏知名儿童家具品牌。儿童家具在结构安全、警示标志、有害物质释放量等安全性能方面的问题屡见不鲜,儿童家具质量仍令很多消费者担忧。
2016年元旦,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儿童家具被列入该管理办法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
自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公布的召回信息显示,儿童家具产品召回的信息明显增多。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1-11月,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共发布了14个儿童家具产品召回计划或公告,涉及的儿童家具包括儿童高椅、儿童床、儿童书桌、书柜、电脑椅等产品。这也表明,行业监管正在不断加强,人们对儿童家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更加重视。
缺陷消费品召回是为了预防和消除消费品因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真正提高儿童家具产品质量,不能只靠行业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企业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上重视产品质量,通过使用有品质保证的生产材料、改进生产技术等方法来提高产品质量,不仅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更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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