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心”也要“当心” 双十一网购须防促销陷阱
发布时间: 2017-11-10 12:43:40 |来源:经济参考报 | |责任编辑: 沈晔
“双十一”网购须防促销陷阱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即将到来,网络电商各种促销活动令人眼花缭乱。在这场消费“盛宴”的背后,也暗藏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陷阱”。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双十一”促销,消费者更应理性。
网民认为,一方面,“剁手党”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警惕消费“陷阱”。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监管不能缺位,需要及时跟进,与此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净化网购生态环境。
“动心”也要“当心”
网民“陈经”认为,“双十一”是中国市场消费实力一张亮丽的名片。高速增长的网购消费,也是经济增长的亮点之一。中国经济要继续维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无疑需要更多转向消费拉动。
不过,有网民提醒,面对令人心动的打折促销商品,消费者“动心”也要“当心”。
网民“金雪军”认为,“双十一”营造了国内一年一度的消费狂欢,其影响力也逐渐扩大到全球。但在国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多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破坏了网购的生态环境,“剁手族”们要擦亮眼睛不要掉入消费“陷阱”。
监管应及时跟上
对于一些不良商家“先涨价再打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作法,消费者深恶痛绝。网民呼吁监管部门不能缺位。网民“kid浩然”说:“参加了两次‘双十一’。已经看透了。有些不良商家先涨价再打折再送券,其实是套路,跟平时价格相差无几。”
网民呼吁,必须对一些商家刷单制造虚假销量和好评、商品却以次充优等行为进行严惩。针对往年“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消费者关注度很高的“先涨价再打折”“有价无货”“虚构交易”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提前采取行政告诫、联合座谈约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督促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
还有网民表示,事实上,我国网络购物生态环境正日益走向法治化。惩治刷单、网络水军、互联网平台恶意不兼容,将有法可依。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近期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其中,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第二十条明确,“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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