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的计价单元。长期以来,由于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各省属地管理,地区之间价格项目的数量、内涵、颗粒度差异较大,不仅医疗机构计费繁琐,群众也看不懂,且无法兼容新技术。
在此背景下,国家医保局近日密集发布了产科、护理、放射检查等1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合计涉及271个主项目、250个加收项、88个扩展项,共有收费编码609个。
业内人士指出,立项指南的编制出台标志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提速。此举旨在促进各地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的相对平衡,确保诊疗收费行为更加规范透明,从而让患者在就医缴费过程中能够一目了然,心中有数。此外,新项目的纳入不仅拓宽了患者的治疗选择范围,更彰显了医疗服务中技术劳务价值的重要性,使得医疗服务更加符合患者的实际需求。
为群众看病就医把好“价格关”
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各省属地管理,由地方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项目、确定价格水平,不同地区间服务项目和收费差异较大。立项指南就是为了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我们将协同各方,努力为群众看病就医把好‘价格关’。”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医药价格处负责人蒋炳镇表示,“让医院收费更清楚,让患者付费更明白”是编制立项指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项指南的出台实施,将对规范诊疗收费行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突出技术劳务价值产生深刻影响。
蒋炳镇表示,此次立项指南对存量价格项目进行系统性重塑,无论是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还是加收项、扩展项都更加准确,边界更加清晰。各地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医疗机构可依据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合法合规收费,有利于减少医务人员计费的事务性负担。
例如,在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中对“上门服务”收费做了明确规定。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技术专班负责人唐菲介绍,价格立项不再区分某种特定场景,比如在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中,单独设立了“上门服务费”,即临床开展的上门医疗服务,可以按照“上门服务费+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而不需要再单独设立“上门输液费”“上门换药费”等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3日,国家医保局通报飞行检查中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现象突出。
国家医保局形象地将一些过度诊疗的行为比喻为1天内多次测身高,1天内采用多种方式测身高,临床价值不高,浪费医疗资源。将一些分解收费的行为比喻为计算机维修,不仅收取维修费,还收取计算机开机、登录费。将一些超标准收费行为比喻为消费者购买小瓶矿泉水,但商店按桶装水收费。将一些重复收费行为比喻为外出就餐,餐厅收了米饭费用,还要收煮饭的“水钱”。
收费标准不统一、不透明是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在立项指南执行后,上述问题也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除了收费更加规范外,立项指南还突出临床需求。对此,唐菲表示,立项指南中规定技耗分离,其目的是不将特定耗材与医疗服务进行捆绑,避免影响临床开展应用,指南的初衷是提高项目兼容性,同时防止耗材虚高价格挤占项目的价格空间。例如,已制定各类指南的基本物耗清单,明确清单内的低值易耗品纳入价格项目中,不再单独收费;而对于部分高值耗材,部分省份已探索建立可收费耗材清单。
满足临床多样化需求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聚焦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促进补齐医疗服务短板、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出一批新的价格项目,支持体现新质生产力的新技术、新项目进入临床应用。
蒋炳镇介绍,立项指南的编制过程中,聚焦四个关键词“老、小、病、新”,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就医需求。比如,为呵护“一老一小”,新设“上门服务费”“免陪护”“安宁疗护”等价格项目,以及“早产儿护理”“新生儿护理”等价格项目。此外,为保障病患、支持新技术,还新设“航空医疗转运”及质子放疗、重离子放疗等价格项目,为患者带来更多元的选择。
“面对孕产妇及家属呼声强烈,临床上长期缺乏收费项目依据的‘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产科类立项指南给予了充分支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产科主任魏瑗表示,此次将它们单独立项,就是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孕产妇提供个性化服务,改善生产体验。
福建省福州市第二总医院院长林凤飞介绍,2023年6月以来,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在骨科的13个病区逐步开展了“免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患者可自愿选择“免陪护”或“非免陪护”病区。截至2024年10月31日,医院“免陪护”病房共服务患者1.53万人,医院感染发病率由0.78%下降至0.37%,不良事件发生率由0.18%下降至0.06%。
在林凤飞看来,新增“免陪照护服务”价格立项,是顺时而动、应势而为,也是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未来有望实现多方受益,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又如,以临床为导向,增加“人工智能辅助”扩展项。蒋炳镇介绍,调研发现,人工智能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医生提高诊断效率,但现阶段还无法完全“平替”,在已经收取相关诊疗费用后,不宜额外单就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再向患者收费。
对此,为了支持相对成熟的人工智能辅助技术进入临床应用,又防止额外增加患者负担,国家医保局分析人工智能潜在的应用场景,在放射检查、超声检查、康复类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辅助”扩展项,即同样的价格水平下,医院可以选择培养医务人员进行诊疗,也可以选择使用人工智能参与诊疗行为。
适时推出新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目录
目前,国家医保局正继续加快立项指南编制进度,力争到2024年底编制好覆盖大部分学科领域的立项指南。
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编制发布了器官移植、口腔种植、产科、护理等17批立项指南,妇科、麻醉、综合治疗类立项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环节,眼科、呼吸系统、口腔(综合、牙周、正畸、修复、牙体牙髓、外科)类立项指南正在征求意见。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严娟介绍,新的立项指南出台后,国家医保局在编码维护平台布置了两套编码规则,编码规则和方法基本不变,对新的价格项目赋予新编码,不仅主项目有编码,同时加收项、扩展项也有相应编码,各地可以直接获取编码收费,医疗机构应“先立后破”,先把新编码维护好,再把旧编码停用,确保医院收费无缝衔接。
地方医保部门对接落地立项指南时,项目如何对接、价格如何制定,如何保障医疗机构合规收费?
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价格招采处负责人李树珍介绍,目前印发的17类立项指南,内蒙古已对接落地8类。工作一般分为3个步骤:一是整合项目,对照立项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项目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相关要素。二是核定价格,重新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指导省内各统筹地区对照价格基准,结合本地区实际上下浮动,确定各级医疗机构新的收费标准。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做好立项指南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对立项指南政策的理解,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地方医保部门在对接落地立项指南后,对于医疗机构提出新增或修订项目的申请将如何办理?
贵州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赵莉表示,立项指南落地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不冲突。对接国家立项指南后,我们省级医保部门仍将按既定程序受理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申请。根据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一是将优先通过现有价格项目兼容方式,快速回应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的需求;二是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将以绿色通道的形式单独向国家医保局报送;三是立项指南项目无法兼容的医疗创新技术,将按新增价格服务有关规定正常受理、审核,最终实现新项目在临床科室的规范开展。
蒋炳镇表示,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份在2025年第三季度前做好对接落地,并持续指导各地试运行2至3年,修订完善后适时推出新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目录。(记者邓婕 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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